財政司司長建議寬免商業登記費,由2016年4月1日起為期一年。即[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政府會盡早向提交有關的法例修訂建議,以落實這建議。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可減少2,000港币,即是你香港公司年审跟注册,如果是在4月份及往后成立的,无论是注册还是年审,费用在原价格上少2000港币。
寬免商業登記費的執行細則
1. 經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一站式登記”)成立的本地公司,如成立法團的遞呈是在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寬免期”)提出,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5A(1)(a) 條須繳付的費用可減少2,000元。至於其他個案,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須繳付的費用,可分別減少2,000元及73元。
2. 商戶仍須繳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徵費。
3. 就每張登記證須繳付的金額,請參閱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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