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三方或多方(三个以上)交易,准确的定义应该是:在同一份交易合同中同时出现的参与和签署者有三个(或三个以上),且合同中规定了每个参与者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这是衡量是否为三方或多方交易的标准。
如果交易合同中没有直接承担责任和义务,且未在合同中出现者,那么,这种交易不能够算是“三方交易”。
但是,佣金代理商有时不直接显示在合同中,但实际参与了交易的达成,并因此而抽取相应的佣金,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交易也算是“三方交易”。
从生产厂家到商品的终端用户,期间商品的流转经过多方处理,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而正是因为握有资金或掌握销售渠道的“中间商”的作用,这才构成商品的大流转,这就是所谓的商品流通而产生商业和商人这个行业或业态。
但是,无论作为交易的参与者,无论是起点方还是终端方,需要把握的是交易的商品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以及交易对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的安全度是否靠谱——这是每一个交易的关键点。
所以,无论是两方交易,还是三方或多方交易,作为交货人关注的重点是收款的途径和付款方式,以及这种资金回笼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作为终端的收货人需要关注的是收到货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以及付款的安全性。

分享至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