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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10:41

客户不接受发货前付清70%尾款,要求见提单后60天或45天付清

最近开发并且成交了一个新的美国客户。首次订单以正常的30%定金,70%款到发货的形式合作。

但是接下来的合作,客户有提到要按30%定金开始生产,70%尾款见提单60天或45天结清,

如此一来,我司会承担一定风险,除了投信保之外。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让我方减少风险,或者说以信用证付款的形式会不会更好的使我们规避风险?

北美地区的客户在我看来一向都是信誉度比较高的客户群体,客户提出这种付款方式反倒让我感觉像是在和中东地区的客户合作,

这种付款方式以目前的贸易形式来看,在北美地区来看是否属于正常现象?

希望可以得到各位的建议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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