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 我公司有一单货去美国的, 装了两个柜子。 最后, 还有九箱货没有装上, 我和客户说, 客户要求我立即再送, 这只能走散货, 而且,所有的运费, FOB费用, 运费,和到美国的费用, 全部要我出, 这九箱货, 要人民币5000多元。 我们的货是包装盒子, 利润很少的,这么高的运费, 我没有和老板说, 我不知道怎么处理。 请高手帮助解决, 可否要求客户的货代或者客户一起承担?
当时货代给我资料,说用一个GP和一个HQ就可以了, 不过, 要我算一下够不够, 我算了, 够了, 虽然是我说的可以了, 但是船务方面我不是很在行, 事后, 了解到, 客户自己也提出用这两个柜子的, 货代也给我这个资料, 他们说, 按常理是可以装下的, 而结果是没有装下, 我怀疑是不是这两个柜子因为是一个上午来的, 一个下午来的, 第一个柜子没有装好的原因, 但是, 现在结果就这样了, 难道说, 完全是需要我来承担这个全部的运费吗? 我没有敢和老板说,我还在和货代谈。 我又不知道怎么说, 对船务方面不太内行。 希望这方面的专家分析一下,给我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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