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首次退税,实地稽查要做什么准备?
我们都知道,按照税总发(2014)155号,为正确执行出
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服务纳税人,
规范管理,准确、及时办理出口退(免)税,防范和打击
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税局在接收到企业首次申报出口
退(免)税的,在其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需要对
企业进行核查。
一,实地核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实地核查的主要目的是核查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出
口退税本质是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出口业务真实,合
理合规是出口退税的前提。同时出口企业首次退税,企
业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通过核查可以让企业准确算,规范各项业务。规避出口业务风险。
二,外贸企业核查需要提供哪些资料?(供参考,不同税局略有差异)
一)企业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特别注意注册地与经营地保持一致)
2、经营场所证明资料(自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
书复印件,租赁房产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及租房发票
复印件)
3、会计账册①出口日当季或当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②
库存商品明细账页(含本次审核报关单对应的货物)
4、若代理记账,则提供代理记账协议或会计劳务合同
5、出口业务员的工资清单、劳务台同、社保缴纳凭证
(至少两样)(出口合同签订当月)
二)、首次申报出口退税相关单证资料
1、报关单出口退税联(通过一达通等代理出口,需提供
外贸代理出口协议书及对应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出口合同(需境外购买方签字或盖章,可用订单 形
式发票代替)、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普通发票(有的地区无需开具出口发票,则用商业发票代替)、收汇凭证
3、对应出口的购货合同,付款凭证,进货发票
4、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
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
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
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5、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
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三,首次退税企业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法人必须在场,业务人员,账务人员最好在场,税务
人员会核实相关业务的情况。
2.企业的经营规模与企业的经营场所,人员匹配是否相
匹配。
3.出口业务相关单证资料是否真实,单证资料之间是否
符合相关逻辑。
4.如果不能取得相关资料,据实与税务说明情况,找相
关可以替代的资料佐证,并提供情况说明。
四,出口业务中以下情况必须关注
出口业务中以下情形将被视同内销征税,造成国家税款
流失的,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3.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4.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
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
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
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
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7.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
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
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
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
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8.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
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