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设定一个“不露面的人”,限制自己谈判的权力,给予自己在关键问题上说“不”的能力,让对方做出最大可能的让步。
受限制的谈判权力才会有真正的力量,和全权谈判相比,更容易处于有利状态。
很多人喜欢在名片上印“董事长兼CEO”的职衔,这虽然看上去很高级,但是也会让自己在谈判的时候失去退路,可以试着在名片上印“创始合伙人”,它同样能表示你有谈判的资格,但是遇到艰难问题是,也能有余地跟对方周旋:“这个问题很重大,我必须尊重其他合伙人的意见。请稍等,我去打个电话”
外贸人在谈判的时候可以同样适用这个策略,和客户现场遇到不想马上做出的决定,或者不能做主,可以答复对方,先请示一下总经理,毕竟我名片印的头衔是副总经理(也许自己就是总经理)。
权利有限策略:
通过设定一个“不露面的人”,限制自己谈判的权力,从而给予自己在关键问题上,外表柔软、内心坚定地说“不”的能力,让对方大伤脑筋,做出最大可能的让步。运用权利有限策略的四种方法:
第一,金额的限制
第二,条件的限制
第三,程序的限制
第四,法律的限制
分享至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