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票货出到巴西,打了木托盘,客户说要我们做熏蒸证书给他清关用。卖托盘的说做熏蒸证书要给他寄:外贸合同, 发票, 装箱单,报关单和10位数商检代码,但是我们没有出口权,是通过一达通出口的,所以以上文件都是盖的一达通的章。托盘厂家说熏蒸证书上的发货人要跟这些文件上盖章的公司一样,所以意思就是我们要用一达通的抬头来做熏蒸证书。一达通说要用他们的抬头做熏蒸证书来清关,就必须要签一份三方协议。我,客人,一达通,三个人签字盖章。请问这个协议签了有什么影响吗?还有就是用来国外清关的熏蒸证书是一达通的抬头,那我其他国外清关用的文件也要用一达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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