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后,成员国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方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进出口货物如需在RCEP项下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要记得查看降税清单。
确定商品的税则归类后,企业可登录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http://fta.mofcom.gov.cn/),在RCEP文本中,通过税则归类在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清单中找到商品的降税情况。
RCEP各成员国分别采用统一减让和国别减让两种方式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
统一减让
即同一产品对其他成员国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8个成员国采用该种方式,这些成员国只有一张关税承诺表,同一税号下的原产货物在上述成员国进口时,都将缴纳相同的关税。
国别减让
即在大部分产品采取统一减让的基础上,小部分产品对不同国家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中国、韩国、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7个成员国采用该种方式,这意味着同一税号下的原产于不同成员国的货物,在进口时可能适用不同的RCEP税率。RCEP项下共有37张关税减让表,企业可先找到货物进口国的关税减让清单,再根据HS编码查货物的关税减让情况。例如,出口到日本的螺栓(HS编码731815.011,基准税率为2.8%),日本对东盟、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原产货物实行零关税;对中国、韩国原产货物实行非线性降税,过渡期为10年,2022年税率为2.5%,2031年0.3%,自2032年起实施零关税。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例外商品,即不降税商品,是无法在进口国享受RCEP优惠税率的。
RCEP与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澳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柬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7个优惠贸易协定形成税率交叉。当货物出口到这些协定缔约国时,可以评估选择适用哪个优惠贸易协定,从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对进出口货物进行针对性对比分析,做好关税筹划,选择最佳享惠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享受关税减让红利(具体协定和成员国情况详见下表)。
举个例子
例如,出口至柬埔寨的电动自行车(HS编码8711.6011,基准税率15%),该产品不在《中柬自贸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降税清单内,但在RCEP项下(HS编码 8711.9051)第一年不降税,从第二年开始降为13%,此后隔年递降2%,第13年起实现零关税。因此,自2023年起,企业可以选择享受RCEP优惠关税。
又如,出口至韩国的柴油发电机组(HS编码8502.1120,基准税率8%),在《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产品关税减让幅度为30%,协定税率为5.6%;在《中韩自贸协定》项下,2022年协定税率为3.7%,2029年实现零关税;在RCEP项下,2022年协定税率为7.2%,在2031年实现零关税。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在基准税率保持8%不变的前提下,在2022年至2030年,《中韩自贸协定》是企业的首选;自2031年起,RCEP和《中韩自贸协定》都能享受零关税待遇,企业可根据货物实际需求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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