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新增特殊税—不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包装税 (2023.01.01生效),按不可回收塑料的净值征税 1公斤= 0,45欧元。
该税种的征收对象是在西班牙所有境内的应税产品,包括休达/梅利拉和加那利群岛。该税只在西班牙境内征收,不属于欧盟共同体征收税。
受影响人群:
制造:纳税人是制造商;
进口:纳税人是进口商;
欧盟内收购:纳税人是欧盟内收购者。
涉及以下产品:
1.空的不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包装。
2.拟用于生产不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包装的货物。
3.制造、进口或在欧盟内购置用于封闭、营销或展示的不可重复使用的包装。
4.进口货物是以不可重复使用的塑料作为包装。
任何携带它的产品一级、二级和三级:必须对这种包装的公斤数进行结算。
举个例子:一瓶水。
一级包装:装水的塑料瓶。
二次包装:包含6瓶(一箱)水的外包装塑料。
三级包装:塑料膜和整托盘水瓶中包含的所有塑料。
该税收由税务局AEAT通过消费税和环境税进行征收。
如何申请并缴纳该税?
欧盟内的生产商和采购商必须申请CIP码(塑料识别码),以便能够进行并缴纳该税。他们必须保留所有塑料的统计货注册本。每次建立一个CIP号码和统计。
从2022年12月1日起,可选择通过税务局AEAT注册。通过以下的链接,您可以查看有关这一税种的所有信息以及如何进行这一程序。(注:进口商不需要注册)
https://sede.agenciatributaria.gob.es/Sede/impuestos-especiales-medioambientales/impuesto-especial-sobre-envases-plastico-reutilizables.html
该税影响到所有的自由流通制度,即:07、40、42、44、49、61和63。
不可回收塑料的公斤数必须计入报税单DUA中的47格来计算税款。
因此:所有进口中包含有塑料包装的产品的进口商,无论是一级、二级还是三级,都必须明确输入不可回收塑料的公斤重量。
任何错误的信息都将受到海关的制裁:未申报价值的150%,至少1000欧元的罚款。
其他注意事项:
注: 可回收的塑料不包括在此税中。为此,进口商必须拥有再生塑料证书(IEPNR),并且必须将其录入报税单DUA中的44格。如果只有包装的一部分是可回收材料制成的,那部分必须进行登记,并且必须有证书。因此,不可回收塑料制成的部分将被征税。
豁免:进口少于5公斤/月。
a.如果在一个月内进口少于5公斤的不可重复使用的塑料包装。
b.如果在一个报税单DUA中进口少于5公斤,但在同一个月内,再进口一次,并且两次的报税单DUA加起来超过5公斤时,所有公斤数都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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