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上完全超出我阅历和认知的事情,特向大家求助,如下:
背景概要: 今年是我SOHO以来和国字头的进出口代理公司A合作的第12个年头,当初也是朋友介绍,合作模式一直是我国外客户付外汇直接到进出口代理A公司账户上,然后垫税后付给我供应商B,代理费开票金额的1%,进出口代理A完成报关退税,给供应商B的开票资料和合同都是A确认没问题后才给B安排开进项发票。
事件概要:本周一我突然被进出口代理A告知他们的其他客户C因为进项发票的问题被税务局查封(几百万美金的金额)导致进出口代理A的退税账户被冻结。在我得知真相前这2周多时间内,代理A共收到我客户付的2笔外汇USD6.5万不算退税折¥46万多,代理A的集团总部D新规定¥10万+的付款都由D签字才行,到现在2周多卡着不签字付我供应商B,理由是:我供应商B虽然发票已全部开齐(截止到6月份委托A出口的柜子,算上已到但未付的¥46万多,总共待付给我供应商B的货款¥224万多,折退税¥25万多,待付外汇USD31万+,已告知客户暂停支付外汇)合同也盖章,但A并没有盖章回传给我供应商B,所以A的集团总部D的领导们认为和我供应商B间的合同不成立。上周又改成签字付款可以,前提是让我供应商B在合同上加上‘’同意A只付开票金额的87%(也就是本金部分),剩余13%(退税部分)等A的退税账户解冻后再支付‘’。我供应商B自然不同意,因为退税和供应商B没半毛钱关系。我向A提出对退税账户解冻加个时间期限的要求,这周又被告知签字付¥46万多的前提是:要我供应商B合同上加上‘’同意放弃退税部分,收到未支付的外汇后只支付本金部分作为全部货款。‘’ 如果要求加个时间期限,给供应商B的合同要加上‘’同意A只付一半的本金部分作为全部货款‘’。一直和我对接的代理公司A的陈先生,一个把青春献给代理A公司和集团总部D的坐等退休的老员工,给的最新方案是同意集团D的要求,先确保本金部分能收到尽可能减少损失,退税部分¥25万多由我和他共同承担,因为陈先生认为我供应商B起诉A和D,赢了官司也不会拿到钱,他们集团总部D的法务已经介入,蓄势待发。我反问陈先生,即使我客户再汇美金过来,你能确保集团能顺利支付我供应商B吗?陈先生的犹豫和集团D的善变才是我最大的担心和不安。代理A的其他客户因为金额小,所以都选择自认倒霉,服从了集团D的霸王条款。(代理A是集团D的分公司,每年分红给D)
我所想所思:1,期间我多次提出和陈先生一起去找集团D的领导们谈,被婉拒。但这周变本加厉的答复让我感觉到没有必要去,因为无疑对牛弹琴,我没信心能对付集团的这些豺狼虎豹们,反倒让他们更目中无人。
2,我试图说服我供应商B把已开的发票(未认证勾选)做红冲处理,未付的货款我通过后边我自己的公司E的继续合作慢慢调整,但我供应商B认为风险太大,没同意。
3, 求推荐专业的法律从业者或资源。
特此请大家帮忙指点迷津,谢谢谢谢!@毅冰HK @料神Sam @外贸C姐 ,如果是老师和亿姐,你们会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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