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关于信用证里面的偿付行的角色?以及47A部分条款 写谢谢大家!
大家好 ,目前遇到的一个信用证。
付款方式是:即期信用证
41A: 渣打银行上海分行 BY NEGOTIATION
42A 巴基斯坦的一个银行 客户是巴基斯坦的
53A 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 是渣打银行美国
问题1. 一般偿付行起到什么作用? 为什么偿付行跟41A 不一样呢 跟开证行也不一样 ?
还有47A 里面有一点这么写的
FULL SET OF DOCUMENTS MUST BE SENT TO 开证行BY DHL/UPS COURIER SEVICES ON THE DATE OF NEGOTIATION, ON BENEFICIARYS ACCOUNT AT OUR FOLLOWING ADDRESS:一下是开证行的地址
问题2. 以上条款是在47A里面,但是信用证的整套单据是有银行之间快递的,上面的话属于对银行的指示吗? 还是我司需要单据寄一套单据给开证行? 如果是的话,属不属于软条款呢?应该怎么理解?
请大家帮忙解释一下。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