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一个收款问题。
我们一直在一达通上收款。由于越南客户需要Form E, CO 而FORM E只能做单抬头,因为我们没有在商检局备案,如果做下来,周期会很长,我们只能用一达通的抬头去做产地证来节约时间,这也就意味着现在我们的所有单证都只能做成一达通的抬头,以保证单证信息一致,让客户顺利通关。
但是对方银行在审核我们跟客户还有一达通签订的三方协议的时候提出,一达通协议里说明,有一达通代收货款,然后转账我们。如果做过一达通的都很清楚,其受益人账户是OT-公司名字。现在问题来了,对方银行提出,合同上写明的受益人(OT-我们公司的名字)与三方协议规定有冲突。请问这样的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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