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美国,最基本的我们都知道,有限重要求、要申请AMS和ISF,及使用合约价只能出HB/L。
除此以外,我们来分享下最近有朋友遇到的这个问题。 事件:一个整柜货,只收到三成的定金,货物已经到港6天,尾款还没有付,所以一直没有给电放。后面检查箱子
的状态是已经Empty container returned,应该是已经被提走。过程:后来一直电话和邮件催,也做好走法律途径解决的准备,在客人消失了一段时间后好在终于付清尾款
了。有惊无险的把货款收回来了。总而言之,客人那边肯定出了问题,后续的订单计划还有,但是朋友就犹豫了。明明HB/L没电放,为什么柜子却被客人提走了? 问题
要么是出在MB/L上,要么就是美国货代和客人串通无单放货了。出口美国,船靠前7天就可以开始预清关,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DETENSION和DEMURRAGE,所以很多
时候货没到,就已经清好关了。而出口美国99%的是出货代单的。一旦主单电放之后,CNEE 不需用小单,只要清关了就可以去码头提走货的,此情况下小提单根本没用
HOLD不住货的。如果是CNF,SHPR 一定要同时控制主单和分单不电放来控货。如果是CNEE 指定的货代,不排除恶意放货的情况。但是指定的货代也要担负很大责
任。有时候未必是货代可以控制的,如果是 双方串通恶意的,这个货代要经常改头换面,成本太高,除非你货值很高,他们才值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如果是指定货
代,SHPR 一定要提前书面告知货代,不得无单放货,不得提前电放主单。 并且得到货代的书面回复,才是法律证据,能一定程度保证SHPR 的货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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