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之前跟一个科索沃的客人合作过一次,付款方式是见提单30天后付清所有货款,这个是签了一个付款协议的。
协议如下:
为了以防万一,我们投保了中信保。
后来客人收到货后,久久都不结清货款,每次只支付一部分货款。一拖就是半年过去,我们没有办法了,只好通过中信保处理。处理结果是中信保赔偿了我们的损失,然后把客人拉进了黑名单。这下客人着急了,因为进了黑名单他没有办法做生意了,然后客人马上把货款打了过来,然后要求我们解除他的黑名单。
既然收到钱了,解除就解除呗,虽然也费了我们蛮多时间精力的。
解除黑名单后,客人就说他要订货,但是基于付款方式以及客人的信誉度(一拖就是半年),我们是不想再继续合作了的。但是客人邮件过来说,你们必须供货给我,我在当地推广你们的产品花了多少多少时间多少精力之类的,你们不供货给我,我损失很大的,我要起诉你们。后来他还真的通过邮件发了一封律师函过来。但是国外的律师函长啥样,我们也没有见过,只是一个据称是他的律师的人,发了一段英文过来,说怎样怎样后果严重,连个盖章都没有,也不是扫描件。
后来我们回复说我们也是贸易公司,如果哪天货物涨价了,或者干脆停产了,我们也没有办法,你可以自己跟厂家拿货,一下是厂家的联系方式,公司名是xxxx,联系人是XXXX,电话是XXXX。但是客人就是不同意,说你不供货给我我就起诉你们。
真是郁闷了,还有这样被逼着合作的 ?
合同里只涉及到A方B方是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然后剩下所有的就是上面的那张截图了。按照我们的理解,那就是我们只约定了付款方式,但是没有约定我一定要跟你合作啊,当然,如果合作我们肯定会按照协议做事的。所以客人要起诉我们,我们也是很无语,这个要怎么起诉?
后来我们也咨询了一两个律师,他们都说不建议跟这种不诚信的客人继续合作。他如果想告就让他告去吧,反正他也没有哪里可以告。
请问一下大家,像这样的情况大家觉得应该怎么解决呢?
有没有人碰到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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