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没有跟大家分享点干货了,今天就来说说印尼,自从今年我司在印尼雅加达成立分公司后,现在全力主攻印尼市场-------老板说“得印尼者,得东南亚” ,相信大家都有面临印尼清关难而困惑,货物发出后收件人无法清关怎么办?弃货怎么办?所以遇到印尼的客户总是绕道而行,那么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应对策略有哪些?
*** 什麼叫做「紅燈期」?
在印度尼西亞,海關分為紅燈海關和綠燈海關。如果某種出口貨物在印度尼西亞海關紅燈的話,海關就比較注重保護本地生產該種貨物的企業。那麼出口企業出口貨物到印度尼西亞的時候,就會遇到較為嚴格的海關措施。以前些年深圳某空調器出口企業在印度尼西亞的遭遇為例,該企業屢次出口遇到印度尼西亞海關紅燈的情況,出口印度尼西亞成本升高。結果導致企業出口下降50%左右。
一般來說,每年的12月至來年3月,為印度尼西亞進口清關的紅燈期。印度尼西亞海關會聯合其它執法部門對進口清關進行嚴查,清關手續較之前需要更多手續,更長時間,如果操作不當,同時也會相應產生更多的費用。對於一些紅色牌照的抬頭,更是100%會查驗。
一 「紅燈期」應對策略
1. 針對不同的貨物品類(每個國家針對不同品類可能會有不同的進口要求-關稅&非關稅門檻)、數量,需要在發貨前明確貨物信息,務必與印度尼西亞當地客商溝通,當地的海關最新政策如何,該類產品是否會遇到清關阻礙。如有需要,還要結合有實力的目的港代理和海關關係的裝櫃要求進行裝箱。
2. 如果印度尼西亞客商沒有相應的進口權,或者具備進口權但資質較淺,一般更容易被查驗(取得進口許可證API,甚至是申請到了Master List,都不代表就能無障礙清關)。因此,可採用DDP操作,即採用一些資質較好的進口抬頭代理完成通關。
3. 無論是DDP還是DDU操作,建議在訂艙時向船公司申請14 days free time of detention(14天免櫃期),這樣即使清關所需時間較往常長些,也可不產生或減少櫃租。
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管理
印度尼西亞政府在實施進口管理時,主要採用配額和許可證兩種形式。
適用配額管理的主要是酒精飲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其進口配額只發放給經批准的國內企業。
適用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包括工業用鹽、乙烯和丙烯、爆炸物、機動車、廢物廢品、危險物品,獲得上述產品進口許可的企業只能將其用於自己的生產。其中,氟氯化碳、溴化甲烷、危險物品、酒精飲料及包含酒精的直接原材料、工業用鹽、乙烯和丙烯、爆炸物及其直接原材料、廢物廢品、舊衣服等九類進口產品主要適用自動許可管理;丁香、紡織品、鋼鐵、合成潤滑油、糖類、農用手工工具等六類產品主要適用非自動許可管理。
三、進口許可制度
印度尼西亞貿易部主管該國的產品進口事宜,並負責執行與進口許可證規定相關的規例。根據最基本的規定,要在印度尼西亞進口產品,必先呈交所需的文件,並獲海關總局核實,而產品或須接受檢查。此外,進口商須為所有進口產品填寫進口報關表並向海關申報。而進口商亦必須向海關總局申領海關標識符(NIK),以遵行各項海關規定;另外,亦須向貿易部或投資統籌局 (BKPM)申領進口許可證(API),方可進口產品
進口許可證(API)分為一般進口許可證(API-U)及生產商進口許可證(API-P)兩類。
印度尼西亞當局規定每間公司只可申領一類進口許可證。持有一般進口許可證的公司可以進口產品以作貿易或分銷,而持有生產商進口許可證者,則只可進口產品自用,例如進口用於生產的工業設備及原材料。此外,若要進口電子產品、玩具、鞋履、紡織品、米、糖、玉米和大豆等產品,必須申領特別進口許可證(NPIK)。進口許可證及特別進口許可證均須每5年續期一次。
印度尼西亞自2017年1月1日起,對包括輪胎在內的進口產品,執行進口配額限制政策,且在發貨前需提供箱單、發票及SNI證書申請驗貨。SNI強制認證範圍之外的產品,需提供箱單、發票及相應的測試報告申請驗貨。
*SNI為Standar Nasional Indonesia的縮寫,英語寫法為Indonesia National Standard,意為印度尼西亞的國家標準。通過了印度尼西亞產品認證方案的生產商可以使用印度尼西亞的質量標記:SNI標記。在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SNI中,有90%為推薦性標準,10%為強制性標準。印度尼西亞水平較高的標準領域有:農產品標準(如亞熱帶水果種植技術)、經濟作物類標準(橡膠)、石油、天然氣產品標準。
四、印度尼西亞關稅制度
口岸通關指南---------印度尼西亞對進口商品的關稅分以下4類徵收
1. a類商品。為國內必要的進口商品,包括稻米、麵粉、某些鋼鐵製品、某些化纖產品、棉花、藥材、農業機械設備等。這類商品的進口關稅率大部分在5~25%之間。
2. b類商品。為一些工業產品必需的零部件和材料,進口關稅率為5~35%。
3. c類商品。為國內市場需求不大或國內相關企業需要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商品的進口關稅較a類、b類商品要高。
4. d類商品。為奢侈品、某些消費品,以及國內可以生產,應加以進口保護的商品。此類進口商品所徵收的關稅最高。進口管制《進口許可證》,一般不需要,有些貨物需要商業部的特別許可證,個別貨物禁止進口,某些貨物只有經授權的獨家代理商方可辦理進口。對許多貨物還有進口壟斷措施及配額規定。
五、單證要求
1. 商業發票。份數不等,發票上必須寫明出口商和收貨人的姓名和地址,發運的地點和時間,貨運件的標記、序號、數量和種類,每件貨物的重量和內容,並附有詳細的商品名稱和海關稅則編號。
2. 原產地證明書。沒有統一要求,只是印度尼西亞官方機構保留對個別情況下要求提供原產地證明書的權力。產地證需要3個原始件和2個副本。
3. 其他單證。檢驗報告(lkp=laporan kebenaran pemeri kssan)要求所有貨物在發運之前必須經過質量、數量、價格檢查。其中有些貨物屬例外,如價值在5000美元以下的特品、原油、石油、貴金屬、寶石藝術品等。
六、產品檢驗
多類進口產品在原產地裝運前必須進行檢查,其中包括食品和飲料、服裝、鞋履、玩具、電子產品及化妝品。整體而言,相關規例涉及17個不同領域的800多個稅號。檢查工作必須由印度尼西亞政府認可的公司進行,費用由進口商支付。進口商須向印度尼西亞海關呈交《驗貨人報告》方可清關。
除了產地來源及產品說明等基本數據外,裝運前檢查亦會判斷適用強制性印度尼西亞國家標準的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若產品不符標準,必須作出修改才可運往印度尼西亞銷售。
七、有關包裝的特殊規定
對食品、飲料、陶瓷、玻璃器皿、家庭用品、紡織品和肥皂,必須以生產者的原包裝發運,並且按貨物的種類、性能和商標分別包裝,還要在貨物原裝上明顯標出貨物的種類、數量、重量、商標等內容。此外,還應考慮到印度尼西亞的氣候狀況,特別注意防水和防鏽。
海關對滯存貨的處理:到達印度尼西亞的貨物必須在30天內完稅。在雅加達港,貨物超過期限後,將被送往有關監督機構的簡易倉庫,該機構隸屬於國家港務公司。貨物在那裏可存放1~3個月,逾期不取的,在港務局的倉庫里拍賣,拍賣所得用於支付倉儲費。對扣除了拍賣費用後的餘額保留3年,3年後仍無人認領,則上繳印度尼西亞國庫,貨物在繳納關稅之前不允許退回。
好了,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咯,欢迎行业大佬一起多多分享,探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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