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
融汇进口报关Ric
2020-06-02 17:16

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0年5月22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印度阿萨姆邦(Assam)7起非洲猪瘟疫情信息。为严防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在进境运输工具(如船舶、航空器等)上,如发现有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印度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0年5月27日


点赞
举报
收藏
转发
0/500
添加表情
评论
3天2夜学会建站
置顶时间 :

设置帖子类型

普通
新闻
活动
修改

圈内转发

0/104

分享至微信

复制链接

举报

请选择举报理由

留联系方式
垃圾广告
人身攻击
侵权抄袭
违法信息
举报

确认要删除自己的评论吗?

取消 确定

确认要删除自己的文章吗?

取消 确定
提问
设置提问积分
当前可用积分:
-
+
20
50
100
200
偷看

积分偷看

10积分
我的积分(可用积分)
确认偷看

问题已关注

答主回复后,系统将通知你

不再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