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公告原文: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3968366/index.html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国际贸易地位的逐步提升,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宣布对中国普惠制“毕业”。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自2021年10月12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取消给予中国输联盟货物普惠制待遇,出口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将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海关自同日起,不再对出口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曾经,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的普惠制方案,联盟给予中国出口的肉及肉产品、鱼、蔬菜、水果、部分原材料商品和初级加工产品关税优惠。出口至联盟的清单中的货物,在其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免除25%的进口关税。
日本则是在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对输日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及相关日本进料加工证书。这意味着我国出口日本优势产品将面临平均3%的关税成本增长,一定程度上会削弱我出口产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
普惠制优惠关税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含某些初级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是在最惠国关税基础上进一步减免的一种特殊关税。这项政策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出口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经济发展。
中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平均关税减免幅度在6%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普惠制“毕业”的同时,部分国家和地区仍然保持着对越南、印尼、孟加拉国、柬埔寨等国家的普惠制待遇,这意味着我国的部分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加快了扩建自贸区“朋友圈”的步伐。
2002年,中国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和东盟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开启了我们自由贸易协定这项事业的新征程。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达成了19个自由贸易协定,和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些协定,自贸伙伴遍及亚洲、欧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和非洲。
出口这些国家的外贸人,请务必收藏“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以了解享惠的具体情况。
网址:
此外,还有一个最新的好消息,11月10日起,出口到巴基斯坦可以签发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了。
近日,海关总署通报巴基斯坦相关部门已接受中国贸促会提交的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签证备案材料。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基础上,中国贸促会定于2021年11月10日起在全系统启动中巴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这标志着贸促系统实现了全口径签发我国各类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
通过申请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巴基斯坦的产品在巴方进口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巴方对45%的税目已经实施零关税,对30%的税目将在未来5年至13年内逐步实现零关税,在2022年1月1日实现对5%的税目实施20%的部分降税。
贸促会中巴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采用全面电子化签发,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广大企业可通过贸促会网上签证系统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免费申领中巴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
另一方面,如果出口享惠受阻,现在“单一窗口”上线了享惠受阻协调申请系统。
该系统适用于海关对从事原产地证业务的企业进行享惠受阻协调方面的管理。包括享惠受阻协调申请、享惠受阻协调查询功能模块,以满足企业在优惠贸易项下出口发生享惠受阻时在线提交享惠受阻申请,向海关申请通关协调的相关业务需求。
也希望RCEP也可以尽快落地实施,让我们外贸人感受到更多的优惠!
来源:由焦点视界focusvision综合编译
1.沙特Saber-科威特TIR; 2.非洲(肯尼亚乌干达等)COC-ECTN; 3.欧盟CE-ROHS-REACH; 4.美国FCC-CPC-FDA; 5.玩具-化学-电器-纺织-电池等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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