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Free On Board),
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也称“离岸价”。FOB贸易条款下客户买方负责海运,海运费以及海上风险由买方承担,发货人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合同中指定出运港口并完成出口报关的手续。
由于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很多出口企业认为采用FOB条件比较简单,只要货物上了船就与自己没关系了,因此谈判中更意愿以FOB价格成交。FOB虽然看上去很完美,但是绝不完美!
1、FOB术语,意味着把运输和保险的权利让给了买方。增加了我国出口商的风险。尤其是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时,一旦国外买家信用出现问题,其风险根本无法控制。
2、提防无单放货!
FOB术语,尤其要提防国外买家与指定货代串通一气,搞无单放货,就会使我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事实上,国外买家特意通过货代来国内进行欺诈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3、国内local费用高额收费,增加shipper负担。在FOB价格条款下,卖方装货前的一些相关杂费均由卖方负担。但货代为吸引国外客户指定其代理,在利润上出让一部分以降低运价,因此一旦成为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后,他们会向该部分损失转嫁给卖方,因此对于货代来说FOB条款的客户local费用高收属于应该的,不过如果货代费用高收的实在很离谱,也是可以给货代申请减免部分费用的
大家FOB条款都被收过多高的local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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