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文章
使馆认证Alice
2026-03-04 11:36

独立未加工证明的一些简介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ISTOCERTIEYTHATTHEGOODSSTATEDINTHISCERTIFICATEHADNOTBENSEB ECTEDTOANYPROCESSINGDURINGTHEIRSTAYTRANSHIPMENTINHONGKONG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
1、产地证正本。
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公司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E,FORM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
点赞
举报
收藏
转发
0/500
添加表情
评论
3天2夜学会建站

使馆认证Alice

Alice周,一个机缘巧合的机会,接触了外贸

向TA提问
置顶时间 :

设置帖子类型

普通
新闻
活动
修改

圈内转发

0/104

分享至微信

复制链接

举报

请选择举报理由

留联系方式
垃圾广告
人身攻击
侵权抄袭
违法信息
举报

确认要删除自己的评论吗?

取消 确定

确认要删除自己的文章吗?

取消 确定
提问
设置提问积分
当前可用积分:
-
+
20
50
100
200
偷看

积分偷看

10积分
我的积分(可用积分)
确认偷看

问题已关注

答主回复后,系统将通知你

不再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