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无MRN不装船?欧盟原文与马士基通知要分开看
同样是24小时,起算点和要完成的动作不同
一张行业截图提到:9月30日起,进入或经过欧盟的货物,装船前24小时必须拿到有效MRN,否则排除装船名单、甩到下一水。
查到原文后,有两件事必须分开:9月30日对应马士基的装载政策实施日;欧盟法规中的24小时,规定的是特定海运货物提交ENS的时限。 两者的起算点也不同。
截图还把MRN称为“海关身份证号”和“通关凭证”。下面按原始文件逐项核对。
图:用户提供的行业转述截图,非欧盟官方文件;其中时间节点与MRN含义需按下文校正。
01|先找到“9月30日”的出处
直接对应截图内容的,是马士基2026年9月7日发布的公告。公告宣布,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无MRN,不装载”政策,针对需要ICS2入境摘要申报、运往或途经欧盟的货物。
生效判断看的是:船舶是否在9月30日或之后抵达适用的首个装港(first load port)。时间要求中的关键英文是:
atleast 24 hours prior vessel arrival at the compliance load port
意思是:至少在船舶抵达合规装港(compliance load port)前24小时。如果届时仍未取得有效MRN,货物将被排除出装载清单,并可能顺延至后续船舶。被拒绝的申报须更正并成功接受,才能重新具备符合装载要求的条件。来源:马士基官方公告
所以,不能把这份通知转述成“欧盟从9月30日起对所有货物统一新增一条装船前24小时拿MRN的法规”。其他承运人的具体操作截止时间,应看各自公告和订舱通知。
截图里的“甩到下一水”也写得过满:原通知表达的是可能顺延,没有保证安排到紧接着的下一班。
02|欧盟要求提交ENS,依据在哪一条?
第一层依据是《欧盟海关法典》,即Regulation (EU) No 952/2013,第127条。
第127(1)条的核心原句是:
Goods brought into the customs territory of the Union shall be covered by an 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中文意思:进入欧盟关境的货物,应由入境摘要申报覆盖。ENS就是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用于入境前的安全与安保风险分析。
第127条还规定申报提交地点、期限原则及责任主体:一般由承运人向首次入境海关提交,也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主体提交。具体运输方式的时限,由配套法规细化。来源:欧盟海关法典第127条
ICS2则是接收这些提前货物信息的系统。欧委会官方说明明确提到运入或途经欧盟的货物,不能只根据“最终收货国不在欧盟”就判断无需申报。来源:欧委会ICS2说明
但也不能把“途经”理解为一切地理意义上的经过。第127(2)条对仅通过欧盟领海或领空、且不在其中停靠的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列有豁免;其他法定豁免也需按具体情形核对。是否靠港、如何中转、适用什么运输安排,都会影响判断。
03|欧盟的“装船前24小时”,到底要求做什么?
直接对应海运时限的是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5/2446,第105条。
第105(a)条针对不适用该条(c)、(d)项例外的集装箱货物,规定ENS最迟在货物装上将其带入欧盟关境的船舶前24小时提交。关键原句为:
at the latest 24 hours before the goods are loaded onto the vessel
这里规定的动作是提交ENS;条文本身没有写成“船到装港前24小时拿到MRN”。来源:授权条例2015/2446第105条
两条要求时间节点与动作欧盟第105(a)条针对适用的集装箱货物:装上将其带入欧盟的船舶前至少24小时,提交ENS马士基此次公告船舶抵达合规装港前至少24小时,取得有效MRN一个是法规规定的申报时限,一个是承运人公布的装载控制要求。做业务时,两项都要落实。两个港口术语也不要自行视为同义,具体适用装港应向承运人确认。
也并非所有海运货物都套用24小时。 第105(b)条对不适用(c)、(d)项的散装、件杂货规定的是抵达欧盟首次入境港前最迟4小时;(c)、(d)项所列特定来源港和航程条件另有2小时时限。空运、公路和铁路也有各自规定,不能套用这张海运截图。
如有中转,应按实际进入欧盟的航段核定法规时限,并向承运人确认其指定的合规装港。不要自行把国内起运港、最后中转港或欧盟目的港当成同一个节点。
04|MRN是申报编号,不是海关放行证
截图把MRN称作货物的“海关身份证号”和“通关凭证”,作为比喻容易记,但会让人误以为拿到编号就完成了进口清关。
在这次ICS2语境下,要核对的是ENS申报对应的MRN。 马士基公告写作Movement Reference Number;欧委会ICS2操作指南则使用Master Reference Number这一名称。业务上先核它对应什么申报、什么提单及什么状态,比纠结中文译名更重要。
法律依据是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5/2447,第185条,其要求海关登记ENS后向申报人通知登记,并传达该申报的MRN及登记日期。关键表述包括:
communicate a MRN of the entry summary declaration
这指向的是申报登记编号,不能直接当成进口税款已缴、海关已放行或船公司已确认装载的证明。来源:实施条例2015/2447第185条
欧委会操作指南进一步说明:每份通过校验的ENS filing会登记并获得MRN;若采用多重申报,各方的数据还需要关联、补齐。因此,某一方拿到了MRN,不等于整份ENS已经完整。要分别确认是否已登记、数据是否完整、风险处置是否还有待办。来源:ICS2操作指南第9—11节
同样,“没有MRN,海关就查不到这票货”也过于绝对。能否查询取决于具体系统、申报类型和权限,不能从一个编号概括全部海关记录。
05|货代现在最该核对的,是这四件事
先对航线和时间。 确认承运人、适用装港、船舶抵港时间及其时区,把船司文件截止、ENS申报截止和MRN检查节点分别记清。发生改船或改港后,重新向承运人核对。
再对申报分工。 是由一方提交完整数据,还是船公司、货代及其他参与方分别申报?每一方提交哪些数据、如何关联、出了退单谁处理,要事先确定。第127条确立责任框架,不能把“我把资料发给订舱代理了”当成义务已经完成。
把数据一次准备完整。 核对真实品名、适用的HS编码、相关方名称地址,以及本次申报所需的EORI。马士基此次通知特别要求各项货物提供有效6位HS编码;涉及部分申报时,提供下一申报方所需的有效EORI;主单、分单信息按适用场景完整提供。具体字段以通知和申报方案为准。来源:马士基公告中的资料要求
最后对系统结果。 保存登记回执和对应MRN;多重申报继续确认关联及完整性;如有退单、补充信息或海关风险处置要求,跟进到处理完成,再向承运人确认装载状态。来源:欧委会ICS2工作流程
给客户转发时,可以把核心信息写成这样:
“如本票适用马士基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的政策,请按船舶抵达合规装港前至少24小时取得有效MRN安排资料。同时,ENS仍须符合欧盟相应运输方式的法定申报时限。我们会确认具体装港、截止时间及申报责任人,并跟进回执和装载状态。”
资料来源与原文入口
核验日期:2026年9月14日。英文仅摘录定位句,中文为解释性译述,完整范围与例外请查看对应条文。
欧盟法规:952/2013第127条(ENS义务);2015/2446第105条(海运时限);2015/2447第185条(登记及MRN)。上文链接分别指向2022年12月12日、2026年7月1日、2026年7月1日的整合文本,可在页面查找Article 127、Article 105和Article 185。
操作说明:欧委会ICS2官方页面;欧委会ICS2操作指南(爱尔兰税务海关官网托管),第9—11节。
承运人要求:马士基2026年9月7日公告。9月30日及“船到合规装港前24小时”的判断来自该公告,不能扩大成所有承运人的统一操作规则。
货代知识库
国际物流知识学习与业务参考。
get.huodaiagent.com

分享至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