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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闯
2026-10-22 07:04

美国进口商合规调整:跨境卖家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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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BORDER COMPLIANCE

从 IOR 身份、登记资料到报关授权,梳理美国进口环节的核查重点。

一份署名“亚马逊开店服务团队”的卖家通知提到,美国正在推进第 14411 号行政令涉及的进口商规则调整。不同进口商身份可能适用不同要求,卖家需要提前了解现有清关安排。

对卖家而言,核查应从实际申报记录入手:货物以谁的名义进口、登记资料是否准确、报关授权是否有效,以及担保安排是否适用。

资料核验截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通知截图未显示发送日期,其政策状态描述需结合后续官方文件理解。

01先确认:谁是货物的登记进口商?

IOR|Importer of Record|登记进口商

IOR 是美国进口申报中的责任主体。CBP 对进口商责任的说明使用了:

“ultimately responsible”
承担最终责任。

委托报关行办理手续,并不免除 IOR 对申报文件准确性及相关关税、税款和费用承担的责任。来源:CBP 新进口商指南

卖家需要区分以下角色:

角色核查重点货代 Freight Forwarder谁安排运输、衔接清关服务报关行 Customs Broker谁受托办理美国进口申报登记进口商 IOR谁以进口商身份承担相应责任

三者可能由不同主体承担。

采用包税或 DDP 服务时,也应单独确认 IOR。报价中包含清关、关税或派送,并不能直接证明使用了哪个进口主体。

建议核对:实际 IOR 全称、进口商号码,以及与本批货物对应的申报记录。

02区分:行政令要求与具体执行措施

2026 年 6 月 3 日签署的第 14411 号行政令,要求有关部门调整进口商资格、担保及信息披露等规则。

行政令涉及的要求包括:

官方英文表述对应事项“tangible domestic assets”位于美国境内的有形资产“bonding, or both”担保,或资产与担保两者结合“ownership and beneficial ownership disclosures”所有权及受益所有权披露

行政令还要求对外国 IOR 的简易申报、正式申报中的连续担保使用,以及 CTPAT 相关安排作出调整。来源:第 14411 号行政令,第 2 节

这些调整不能统一理解为已经在同一天全面实施。

对具体业务是否适用,需要继续核对实施文件、生效日期、例外条件及 CBP 指引。行政令中要求有关部门采取行动的期限,也不应直接当作所有卖家的统一整改截止日。

同样,不能仅据行政令认定“所有卖家都必须在美国持有固定金额资产”,或“所有外国进口商都必须立即更换担保”。

03已明确启动:进口商登记资料核验

CBP 于 2026 年 8 月发布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9 月 18 日起加强核查进口商在 CBP Form 5106 中提交的信息。

Form 5106|Create/Update Importer Identity Form

用于创建或更新进口商身份资料。

公告要求资料:

“accurate and complete”
准确、完整。

该核查涉及新登记及现有进口商。资料不准确、不完整,可能导致 IOR 号码被作废,不能继续用于进口等用途。来源:CBP 进口商资料准确性公告

其中,卖家应重点核对三个字段:

字段官方要求及核查重点实体地址 Physical Address应为进口商实际经营或个人实际所在地,不能用注册代理、货代、报关行、邮政信箱或其他主体的地址代替邮箱 Email Address应有效且属于 IOR,第三方不能以自己的邮箱替代电话 Phone Number应有效且属于 IOR,不能填写与该主体无关的号码

公告对实体地址的表述是:

“actual physical location”
实际所在地。

来源:CBP 进口商资料准确性公告

使用美国公司注册服务的卖家,需要特别区分注册代理地址、邮件接收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能默认三者可以互换。

04报关授权:核对签约主体和实际报关行

POA|Power of Attorney|授权书

CBP 公告要求,报关行应与 IOR 直接签署有效授权,原文表述为:

“directly with the IOR”
直接与登记进口商签署。

来源:CBP 进口商资料准确性公告

如果卖家公司本身是 IOR,应确认:

• 实际办理申报的报关行名称;

• POA 是否由该 IOR 直接签署;

• 授权是否有效,是否覆盖实际办理的业务。

与货代签订运输或清关服务合同,不能直接证明报关行与 IOR 之间的授权手续已经完成。

如果由其他主体担任 IOR,则应先查清该主体及其申报安排,再判断卖家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05有美国公司,仍需核对实际进口安排

卖家持有美国公司,并不意味着货物实际以该公司名义进口。

店铺经营主体、收款主体、物流合同主体与 IOR 可能不同。因此,不能仅凭“已经注册美国公司”,判断当前进口安排适用哪些要求。

核查应落实到具体记录:

核查事项需要确认的内容进口主体申报记录中的 IOR 是否为预期主体登记资料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识别号码是否准确报关授权实际报关行是否持有有效 POA海关担保担保类型、持有人及适用业务是否匹配后续调整是否需要补资料、更换安排或增加办理时间

如服务商提出更换进口主体、调整担保或增加费用,应要求其列明政策依据、适用日期、办理内容及费用构成。

更换主体还涉及责任和授权变化,应在下一批货物申报前完成核对。

发货前核查清单

卖家可以按以下顺序整理现有资料:

① 主体

确认本批货物的 IOR 全称及进口商号码。

② 登记

核对 Form 5106 中的地址、邮箱、电话及主体信息。

③ 授权

确认实际报关行及有效 POA。

④ 担保

确认担保类型、持有人和适用范围。

⑤ 执行依据

涉及新增要求时,留存对应官方文件、生效日期及服务商的书面说明。

后续政策可通过 CBP 海关执法改革专题页 查询。具体批次的适用要求,应由实际办理申报的报关行结合官方实施文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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