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客户,杀出中国代理订单确认篇
先恭祝米课的小伙伴们端午安康呦。
端午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收到了美国客户的中国代理发来的PO.
问题来了,之前说好的付款方式20%TT in advance, 80%against copy of B/L,是针对美金付款的。
可是PO给出的却是人民币付款。是由客户的中国代理在广东付人民币!
我来屡一下:
第一,款是人民币付款,而且有美国客户的中国代理广州一个公司付出。
第二,货代是DHL国际海运部,客户指定的,然后让我司联系。
第三,退税由广州代理公司拿,报关单据他们做,抬头是他们的,他们发给我,由我转给DHL.
第四,尾款客户坚持说要见提单复印件付款。
我不同意这样的付款方式。给出了广州公司如下理由
1,我司与广州公司的交易性质本质属于国内贸易。提单是广州公司抬头意味着货权是广州公司的了,如果货在海上之后,客户不付款,那货权也已经是他们的了,对我们一点保障没有。显然不合理。所以需要发货前付款。(客户反驳说他们和美国公司其实就是一家公司,美国公司为上市公司付款方式就是这种,不会为哪家公司而破例.很难。)
2. 如果是这样的方式,我们建议客户选择从美国付美金。我们可以接受。(广州公司说,最近汇率从6.7跳到6.9),期间这个产品的进口税被特朗普从10%提高到25%,客户选择付美金显然不合适。如果付美金,他们要求再降价,让我们分担一部分关税和汇率。可是看过故事前半部分的小伙伴已经知道,我们的价格是不可能再降了。而且这个订单从三月份已经谈到六月份,再重新核价确实有点太复杂了一共190多个项目。
请问米课的高手们,我是不是仅仅依靠DHL是大公司,信誉可以,不会在我们没收齐货款的时候就放货这一点,就去接受该付款方式?
虽然客户是上市公司,但是这个条款显然对我们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