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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贝
2017-12-13 16:55

保护知识产权,除了注册商标还能做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包含了多方面,商标和版权就是不同的部分,你的商标中含有图形的话只注册商标就万事大吉了吗?他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联系呢?下面给您详细分析:

一、商标注册和版权的区别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著作权的产生是随作品产生而产生的,因此相比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属于在先权利。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

二、图形商标版权登记的必要性和好处

 

1、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都有明确的产品类别,如果想全面保护,花费太大。而版权登记没有商品类别的局限,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图形申请注册其他类别商品的商标。

2、商标从申请到注册,需要1年多,而版权登记只要几个月就能完成。

3、商标的全类注册与版权登记;全类注册按照商品及服务的分类原则,目前的商品及服务总共有45个类别,而商标注册是分类注册的。当一个商标在某一类别进行注册时,该商标在该类别是受保护的,但在其他未注册的四十四个类别并不受到保护(驰名商标除外)。因而要使得该商标在任何领域都有独占使用权(即受到保护),应当进行全类注册。

4、著作权费用相较商标全类注册的费用更低。超高费用是很多企业放弃全类注册的原因,并且商标有十年的期限,到期的续展费用也较高。著作权登记费用较低,并且著作权的期限为50年(著作权人为个人时著作权期限到个人去世后50年),且无需续展。      

5、利用著作权在先权利驳回近似商标申请。当他人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时,商标局直接依据在先申请的原则即可将这类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三、案例——阿童木图形商标异议案

江苏某厂于1992年2月9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 在第30类糖果、可可等商品上注册阿童木图形商标(见图)。经商标局审查,初步审定阿童木图形商标,并在第377期《商标公告》上发布初步审定公告。在该 商标异议期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代理日本株式会社手制作,对该图形商标提出了异议,被异议人按期进行了答辨。

 

【异议人理由】

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其版权,其公司的“阿童木”动画人物的形象已为许多国家,包括中国所熟知,按照《伯尔尼公约》,其版权理应受到保护。

【被异议人答辩理由】

其商标是自行设计的,且异议人商标并未在我国申请注册,所以该商标应当获准注册。

【异议裁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供的证据,商标局进行了裁定。商标局认为,异议人的“阿童木”动画形象虽未在中国注 册,但是由该公司五十年代设计的这部动画故事,自从在中国放映后,便为广大消费者所知晓。被异议人商标中的小太空人,无论从形象和动作都和动画片中的“阿童木’相似。效国已加入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对他人合法的在先版权应加以保护。放异议人所提异议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经初步审定的第四用四号阿童木图形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注册得来不易,上面这个例子已经很好的告诉我们,在商标注册的同时最好也对商标的logo进行图片版权登记,这样在发生商标纠纷的时候可以成为商标使用的取证,这样才算是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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