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小的SOHO或者贸易公司没有工厂,在开发品牌类型的大客户时背后需要强有力的供应商支持。如果国外客户直接跟SOHO、贸易公司签订贸易合同,一切的操作包括合同签订、贸易单证制作、收款均是通过贸易公司来进行,那么贸易公司是很安全的。
实际谈判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贸易公司为了取得有实力的大工厂的支持往往会同意工厂的要求,双方以共同所有国外大客户的形式进行合作共享利润。贸易公司把客户谈下来,直接跟工厂签贸易合同,由工厂接受货款、制作贸易单据,提单签发的shipper发货人也是工厂。当然大部分工厂会遵守诚信原则保证贸易公司和SOHO的利益,现实中也不排除一些工厂会甩掉贸易公司和SOHO独占全部利润。
那么如何通过与工厂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尽量降低SOHO和贸易公司的风险呢?请继续。
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1、写明合同的签订背景、客户的具体信息、以及客户实际上由贸易公司开发,贸易公司和工厂共享客户、共同分配利益。
2、明确利润分配比例以及分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数额计算方式、利润分配时间、利润分配税务承担等。
3、明确与国外贸易合同的实际签订人。备注:如果能说服工厂在贸易合同的卖方一栏的位置上最好也写上贸易公司的名称并加盖公司印章(没有公司的SOHO可以在卖方栏上签自己的个人姓名中英文)。从贸易合同的形式上来看,合同卖方是工厂和贸易公司作为共同卖方,贸易公司也属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不过付款发货等事务由工厂处理。如果日后出现纠纷不得已走上了法律途径,这份合同将是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贸易公司或者SOHO在本次交易中起到了关键作用,法庭也会更容易信服贸易公司在此次交易中有利益存在。
4、在与客户沟通交流上,贸易公司或SOHO尽量使用自己的邮箱,并且保留邮箱中与客户谈判的全部记录以及寄送样品的物流单据。这些证据在诉讼或仲裁中能够证明实际参与订单谈判的一方是贸易公司或SOHO。
5、工厂出货后,对于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贸易公司要保留一份副本或者是正本复印件。并且由工厂在复印件或者副本上签字声明此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误,原件已邮寄给客户作提货之用。这份证据是为了证明货物已经实际交付给国外客户,贸易合同卖方已经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6、在客户支付货款后,应当保存客户的付款水单,并让工厂在收到货款后与贸易公司进行邮件确认。主要是证明工厂已经收到货款,其利益已经实现。
通过上述的整体操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出现工厂不向贸易公司兑现利益,那么无论是通过诉讼还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贸易公司都可以掌握住可靠的证据,从而使自己不那么被动。
当然,任何措施都不可能100%避免风险,如能合作共赢,上面的合同也就是个形式。如果真出现贸易公司被欺骗,自己手里掌握了相关证据,也不至于太过于被动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局面。相信大部分的工厂和贸易公司都会互相支持,寻求一种双赢的模式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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