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我(贸易公司), 供应商,客户
事件: 9月23日我们给供应商打了$1000定金(非实际金额),10月25号我行收到退款通知,入账$950, 被中间行扣除$50 手续费。 汇款途径: 发起行(贸易公司)→ 中间行1 (贸易公司) → 中间行2 (供应商) → 接收行(供应商)
经查,供应商的“中间行2” 拒收这笔款,原因是“Internal Policy”(我行汇入账款通知单上有说明).
问题:给供应商重新打款,
1. 我司财务只同意按实际退回入账金额$950付给工厂,原因:我们已经完成支付义务,是供应商的中间行拒收,我们没有义务再次承担手续费。
2. 供应商:他们的接收行没有收到任何信息,钱没有进账,就等于没有打款, 要求我司必须按原金额($1000)如数打款而不是$950.
PS: a. 我们老板不愿意承担这$50, 也别想charge客户(此路不通)。(正常流程:我们收到客户的付款之后,再打款给供应商。)
b. 目前供应商也坚决不承担。
c. 我们有汇出水单明确显示汇出记录,也有退回通知单并显示金额。
d. 只听说银行会吃钱,没见过银行会吐钱。
不求吃肉,只求拆骨。小砍不过,何来大幸。众人拾柴火焰高,我想听听大家的建议,助我一臂之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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