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帮老客户出口了一个40HQ去印尼的Belawan,印尼的收货人要求所订的船公司不能经过香港,原因是香港不属于China-Asean Free Trade Agreement(说人话就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如果所订船公司经过香港需要出具一系列的文件证明这个柜子的货物原产地是中国的,而且印尼的海关还不一定接受所出具的证明文件。印尼海关的黑相信做那边市场的小伙伴都知道,所以订舱之前一定要落实好船公司的航行路线,免得入坑。
经过一番挑选,好不容易找到了不经过香港的船公司,收货人突然通知说印尼9月1号只接受新版的原产地证(也就是Form E),而8月底新版的原产地证关于原产地标准印尼海关那边还没确认应该用哪一个,为此查询了相关文件,看完也是一脸懵,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下面的图片说明,感受一下我当时懵态。

还好过了一天收货人又发了一份背景粉红色的Form E样板过来,说他们的清关代理跟海关落实了只接受粉红色背景Form E(其实就是北京贸促会出具的,此外还有一个出证机构就是中国海关)。但是关于Form E上面第八项的原产地标准印尼海关迟迟没有确认应该显示:PE,98%还是PSR.因为柜子已经走船而且很快到港,如果不尽快确认好Form E稿件,到时候清关延迟会产生很多的仓租和柜租(建议强烈建议各位小伙伴订舱的时候跟货代说明目的港要申请21天混合免柜期)。跟北京贸促会说明情况后,他们的回复是这三种都可以显示,前提是需要将货物的H.S CODE先在系统里面备案,等通过才可以出稿件。
由于客户一开始要求显示98%,所以花了两个工作日备案。备案通过后更新稿件给客户目的港代理又告知9月1号不接受98%这个原产地标准了。没办法,只能让客户确认好目的港海关接受哪个再去备案,因为备案那边也是大爷,我们也得罪不起。很快客户通知出PSR印尼海关可以接受,不过现在更新后的印尼海关的系统是输入海关编码就会自动匹配原产地标准,中国这边的出证机构只需要按照印尼海关系统显示的原产地标准备案就行。确定原产地标准后大概一个工作日备案通过,Form E原件也在客户稿件确认后两个工作日拿到了,这票货目前已经顺利清关.
关于做印尼Form E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 出货前跟货代订舱最好不要订在香港中转或者经过香港的船公司。
2.目前出的Form E有两个版本,一个是北京贸促会的,一个是中国海关的,具体出具哪个版本,请一定要跟目的港清关代理落实,不然做了很可能用不了.
3. 原产地标准以印尼海关系统显示为准.
4.由于印尼海关对进口商的外汇监控的比较严格,如果进口商的外汇合同收款方是外贸公司,而Form E上的生产商是工厂,需要工厂出具一份盖有公章的委托外贸公司收款函和Form E一起提供给目的港代理才能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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