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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锅肉
2016-01-14 17:18

一口气听完了《创业法务课程》的感想!!!欢迎大家来讨论!!!

这个课程原定12月15出,我相信好多朋友都在想办法拿积分,好等课程一出来就一饱耳福吧!呵呵~ 反正我是这样,天天看一下,额,还未发布!额,还未发布!(我告诉自己毕竟是免费赠送的,要理解!)

千呼万唤,终于出来了,虽晚了一个月,那哥们讲课的方式也不是很接地气(我告诉我自己毕竟是赠送的,要理解),但我还是一口气听完了创业法务课程,毕竟由于创业法务是个刚需,且大部分创业者都没有相关经验。

此哥们是很专业,不过没能和米课学员的切实需求结合的特别实际。以下是我觉得有用的地方,和希望米课可以增加相关内容的地方!

1.合伙人的股份不能平均分配。(华哥之前在米问中回答别人的问题中讲过,不过我觉得华哥讲的很接地气)

2.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要事先订好。一般人都是知道要有个合伙人协议,不重视章程。或者公司成立后才弄这个章程。

3.股权和表决权的设定。不过课程里没能很好的讲清楚,对于最近万科出现的万宝之争,就有投票权的问题在里面。据说阿里巴巴,Facebook等公司都是实行双股权结构,而不被投资公司左右公司的发展方向,或者更换管理层,或把创始人挤出去。这方面我觉得可以讲的更透彻一点。

4.发起人协议中要设定一个期权池(10%-20%)以备以后公司发展壮大后吸引人才用。

5.给优秀员工的期权,章程中要规定回购的协议,防止员工辞职后,还有公司的股份。(阿里巴巴是这样实行的)

6.小股东以技术入股时,需要和大股东签垫资协议和看财务报表的协议,以及防止股份被稀释的一些协议。(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这个很重要,之前不是很清楚)

7.这一点很重要:一个老板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不能混同,否则就变成无限责任公司,当企业负载时连老婆都要负连带责任。(相信很多老板都不知道,且以为公司是自己的,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混同的不在少数)

8.关于竞业的问题。也就是公司为了防止员工辞职后从事同样的行业,所以在工资中给于竞业补偿,该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一行业。(这个我知道有一家外贸公司是这么实行的,也确实完全杜绝了抄单,或者Soho,跑到同行去上班的情况)。不过关于此问题,我有以下疑惑:
外贸行业普遍存在的几种情况合不合法?(前提是公司未与业务员签竞业合同和保密合同,但签定了劳动合同)
1.老业务员辞职后带走了原公司的客户去做Soho了?
2.有些在职业务员与Soho朋友合作,在职业务员把客户资料分给Soho去跟进?
3.老业务员辞职后带走了原公司的客户去新的竞争对手公司上班?

如果公司不但没有签竞业合同和保密合同,就连劳动合作也没有签定,那以上这三个是否合法?(因为公司违法在先)

公司如果想保护客户资料不被业务员带走,签竞业合同就可以了吗?保密合同主要是用在哪一方面?

当然课程也普及了很多其它的内容的知识,那都要等公司做的比较大的时候才有用。或者可以公司边做大,边了解也可以。总之还是非常感谢米课花心思给我们学员带来的附加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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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锅肉 谁在评论里提醒下这位作者,懒得连名片都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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