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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袁大状
2022-11-30 14:04

光伏企业巴西无单放货及滞港费代理案件分析(一)

毅冰老师课程中我负责主讲"出口企业海运和外贸风险管控”系列课程。最近三年即2020至今随着中国光伏企业出口量的激增,我们陆续代理了若干家出口光伏企业在巴西的无单放货案件以及目的港发生的滞港案件(管辖法院为上海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以及他们所在的二审高院),均帮助客户追回了大量货款以及在目的港垫付的款项。此类案件具有相当的典型性,中国企业去境外起诉买家费时费力,而且很多客户并无资产实力即使胜诉也执行堪忧,我们特别会推荐客户在中国法院解决问题,通过海运诉讼(针对货代或船公司)寻求救济,也确实协助客户成功追回了货款。

为此我们准备出一个光伏出口企业风险的系列文章,以供出口光伏企业风险识别和防范。

一、代理案件类型以及诉讼结果

代理案件1

客户:安徽某光伏企业,出口到巴西的35个集装箱光伏产品在巴西发生的无单放货案件,货值超过百万美元,2020年我们代理客户在宁波海事法院向被告的深圳某国际货代企业提起七个诉讼案件以及财产保全,一审我们赢得全面胜诉,货代企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调解结案,基本按一审判决货值金额)。


代理案件2   

客户:江苏某上市光伏企业,出口到墨西哥的399个集装箱光伏产品在目的港发生严重滞港,滞港费和滞箱费索赔超过千万元人民币,2019年我们代理客户在上海海事法院向被告上海某货代企业提起起诉并应对该企业提起的支付海运费的诉讼。本案经上海海事法院一审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历时近三年,一审开庭多达六次,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绝大部分目的港发生的费用责任在上海某货代公司。


代理案件3

客户:江苏某光伏企业,出口到巴西的5个集装箱被无单放货,未收到货值近50万美元。2021年我们代表客户在上海海事法院提起了两起官司,一个是针对马士基的诉讼,尽管该案上海上半年处于疫情最严重的时期,最终以被马士基支付赔款调解结案(获得了超过预期的9.5折付款)。另一起针对上海某货代公司的诉讼并进行了财产保全,该案经过了两次开庭,案件还在审理中。


代理案件4

客户:安徽某光伏企业,出口到巴西的6个集装箱被无单放货,未收到货款仅55万美元。 2022年我们代表客户在上海海事法院提起了针对广州、上海、合肥三地国际货代企业的诉讼,目前案件在审理之中。


代理案件5

客户:安徽某光伏企业,出口到非洲的货款未收到,中信保拒赔,代表客户向北京仲裁委向中信保提起仲裁,案件审理中。


下一篇文章,我们将总结上述案件发生的原因和诉讼路径/策略如何选择。


撰写人:袁斌,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际贸易/海商海事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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