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学员问我:
FOB 价格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呢?另外,我们是工厂,自己有进出口权,报 FOB 美金怎么报呢?
我对这个问题感觉很惊讶,what?!FOB 还有含税的?那不是人民币价格,变成内销了吗?
由于不理解她这个问题是如何产生的,于是我进行了一番百度,发现类似的问题还真不少。
很多外贸论坛和问答上的帖子,回答的人逻辑乱七八糟,有些答非所问,更有些不懂装懂,乱瞎扯的也不少。不少这类问题,从头到尾都没有一个严谨正确的回复。
我不禁怀疑,现在的外贸人对基础知识的重视和了解程度,已经如此低了吗?外贸的基本贸易术语,只稍微牵扯到一点财务税务方面,就能让外贸人困惑半天?
我们先不说外贸业务,因为业务人员对价格含不含税,可能有各种各样的解读,这个后文分析。
首先我们从会计税务角度看,FOB 美金价格都是不含税的。
注:这里所说的 FOB 美金价中含不含税,这个【税】指的是报价中含不含附加的增值税。
我们来看国家的退税政策:
国家对出口企业及绝大多数商品实行出口免税政策。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贸易公司出口,都不需要缴纳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增值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贸易企业出口实行“免、退”,都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增值税。
具体为: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退】的办法,即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退还购进货物时支付的相应进项增值税。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的办法,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增值税额,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因此,无论外贸公司还是工厂,出口销售时都无需缴纳销售增值税。
而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征收的话销售方就要在价格基础上加上。但既然是出口免税,则销售价格里就不用加上增值税。
所以从会计和税务层面看,FOB 价以及报关金额,均没有“含税”一说,都是不含税的。
原因有很多,根据我的观察,大体上有这些:
理解成 FOB 含税人民币报价。
这种情况下工厂报的是含税人民币价格,跟 FOB 已经无关了,属于内销。工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报关退税。
FOB 美金价,工厂自己报关可以退税。理解成 能退税就说明 FOB 价是含税的。
这种属于概念不清。工厂自己出口报关可获得退税,退的是购进生产加工所需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中的进项税,跟销售价格中含不含增值税弄混淆了。
理解成企业出口如果要退税,当初必然是含税购入原材料或者货物的,这个税要通过出口退税的形式返还,所以 FOB 美金价含税。
这和 2 类似,把成本环节的进项税和销售报价环节的销项税弄混了。
工厂报 FOB 美金价时,其报价直接用含税出厂价除以汇率,认为含税。
这种情况,报价里相当于含了要开增值税专票的税点。不过,这里好歹理解的是价格里含有销项增值税,只不过含税人民币价格也仅仅是用于内销。出口的话国家是免征出口销售的增值税的,所以实质还是并未含税。你可以单纯地理解你 FOB 报价利润高,能逮一个是一个。
工厂报 FOB 美金价时,报价直接用含税出厂价除以汇率的,没有扣除退税部分,所以含税。
比如,计算工厂 FOB 美金报价时用 含税人民币出厂价 除以汇率 来算 FOB 美金价的。由于是以含税人民币出厂价计算的,也没有扣减退税收入(没有把退税部分让利给客户把报价降低),所以认为 FOB 报价含税。
认为工厂自营出口 FOB,出口也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 FOB 价格含税。
这个是谬误,下面再细说。
总结:很多人认为 FOB 价格含税,主要是因为对这个税的性质认识不清楚,由于考虑到报价过程和退税环节等因素,不自觉地把进项的增值税混入在销售价格中理解所导致的。属于概念模糊,理解不够深入。
出厂价已包含利润。
出厂价通常是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利润。有两种:
不含税出厂价
这种情况要么工厂不是一般纳税人,开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公司买了货也无法退税,一般会选择买单出口。要么就是外贸公司或 Soho 没有用企业公账收外汇,用个人账户收了外汇或者离岸收的外汇结转人民币进了个人账户。所以选择不报关,一般货代会操作买单出口。
含税出厂价
即不含税价出厂价 开票成本。
注意,虽然现行的增值税率为 13%,但含税出厂价未必是按照不含税价基础上加 13 个点。通常由于工厂有各类进项可以抵扣,开票成本会低于 13 个点。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厂对国内的公司或个人销售时,可以报含税也可以报不含税,具体报什么价格,很多时候看客户需要。大多数正规工厂人民币销售都是会报含税价格。
而外贸公司通常都会要求报含税价,厂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公司正式报关并退税。
如果外贸公司要工厂报不含税价,通常都是买单出口。
如果外贸公司要工厂报美金价,通常外贸公司都是有自己的离岸账户可以付美金或者直接是国外客户的国内采购代理,国外客户付美金。
在网上浏览相关帖子的时候,有人问上面这样的问题。结果有个所谓的会计老师的回答让我觉得错得离谱。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凡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 ,一律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出口销售环节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开具出口货物发票就可以,这种出口货物发票不是税务机关印制的正规发票,就是企业自行打印的出口用商业发票。
再一方面,生产企业开了这个增值税专票,那销售价格不是出口外币价而是人民币了吗?另加13%的增值税?那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谁呢?开给国家还是开给国外客户了?
由此可见,很多专业度要求很高的行业,也会有明显的谬误存在。
出口价格的组成因素有:成本、利润、费用、退税等几个方面,其中,成本的理解是整个出口价格中的核心。
这几个因素中,费用和成本有本质的区别,也最简单。而利润的考量多基于成本的基础上做加成法,退税则涉及到进项增值税的退还,且增值税为价外税并基于成本来计算,所以利润和退税这两部分跟成本密切相关。而成本看似简单,却很容易理解偏差。
因此,理解了成本,也就理解了出口价格。
说成本之前,先说最简单的费用吧:
国内出口杂费即运杂费,包括:从工厂到出口港口仓库的内陆运费 (或拖车费)、进仓费、货代报关操作各项港杂费用,这属于因为出口销售而产生的额外支出。
由于费用的发生往往是在执行订单的过程中发生,也就是在报价之后发生的。而我们报价时只能做预算,此时预算也有几种方法:
(1) 直接计算法
如果实际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出口相关费用并不且费用基本变化不大,在一定范围内,则此时可以使用直接计算的方式。比如预算货物的总立方数,按照立方数核算运费进仓费及港杂费的金额。这个金额已经相对比较准确,接近最终实际发生费用。
(2) 比例锚定法
通过统计过去一定时期内的订单的因订单而发生的国内出口费用总额,与出口货物的【采购成本】或【出厂价】来做比率,得到一个比例。比如,出口各项费用是货值的 3 个点。这样算虽然没有上面直接计算准确,但做报价预算也是足够了,并且算成单价也不会相差很多。
对于外贸公司来说,适用出口费用跟【采购成本】锚定。对外贸公司来说,国内出口杂费主要是港杂费,因为通常采购时会让工厂报运费至港口仓库的价格,因此外贸公司可以取 [含税货值]、[不含税货值] 或 [实际采购成本] 来做比例。
对工厂来说,可以按照不含税的【出厂价】来做比例锚定。(工厂业务员可能不太清楚产品所有成本合计,老板只报了出厂价)。适合用根据行业和产品品类的不同,通常国内各项杂费大约为 2-4 个点,即 2%-4%。
出口退税是为了降低商品的出口成本,采取增值税全部或部分退还的做法。所以通常我们核算价格时,应将采购成本中的税收部分按出口退税率予以扣除。当前增值税的税率为 13%,因此我们通常采用含税货物金额/1.13 再乘以退税率,算出退税金额,再通过含税采购金额 - 出口退税金额算出实际采购成本(不含税)。
外贸公司因为其商业模式就是买进卖出赚取差价及退税,所以不像生产加工企业成本构成较多,其成本仅仅发生在购货环节。所以外贸企业核算报价时,实际成本也成为实际采购成本。
外贸企业实际采购成本 = 含税采购价 - 退税收入 = 不含税价 x (1 增值税征税率) - 不含税价 x 退税率 = 不含税价 x [ 1 (征税率 - 退税率 ) ]
增值税发票上的不含税价即商品净价,价税合计为含税价。所以这里不含税价即商品排除增值税这个价外税之后的真实成本,即不含税成本价。当征税率与退税率相等时,实际成本即为不含税采购成本。即不征不退,成本为真实的不含税商品成本。
本质上,外贸公司的实际采购成本,本质上就是在不含税的基础上加了几个点的进项税负(增值税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即国家不可完全退的税率)。
由于出口存在退税率,不同的商品退税率各不一样。如果现行的征税率(13%)和商品的退税率存在差额,那么这部分差额的进项增值税是无法退还的,在财务处理上结转为销售成本来处理。
总结:对于外贸公司而言:成本即实际采购成本,
实际采购成本 = 不含税采购价 x (1 征退率之差)
当退税率与增值税率 (目前为 13%) 相等时,实际采购成本等于不含税价。
贸易公司怎么报价网上外贸文章和回答很多,具体的公式我就不详细写了,只说几种方式:
一、按照预期利润来报价
按照 成本 费用 利润 来报价。这种报价计算方式适合卖方知道自己预期利润是多少,想赚多少钱。
由于出口退税的存在,是对含税采购货物的进项增值税的全部返还或部分返还。于是这里成本应为不含税的实际采购成本,即含税人民币采购价格,减去退税。
因此:FOB 价格= ( 实际采购成本 各项费用 预期利润 ) / 汇率
假如我们预算港杂费是按照实际采购成本的 2 个点左右,则:
FOB 价格 = ( 1.02 x 实际采购成本 预期利润 ) / 汇率
其中:实际采购成本 = 不含税采购价 x ( 1 征退率之差 ) (当退税率与增值税率相等时,为不含税采购价)
也就是说,最低的美金底价(临界价格)必须是实际采购成本上加 2 个点出口杂费,此时预期利润为 0;如果价格再低,则必然会导致亏损。
二、成本加成报价
FOB 价格 = [ 实际采购成本 x ( 1+成本加成率 ) 各项费用 ] / 汇率
假如我们预算港杂费是按照实际采购成本的 2 个点左右,则:
即:FOB 价格 = [ 实际采购成本 x ( 1+2%+成本加成率 ) ] / 汇率
这种计算方式适合有 Excel 自动计算表格,改动加成率的数值,可以动态计算利润,查看报价下的利润情况。
此时,利润 = ( FOB 价 x 汇率 - 含税采购金额 - 各项费用 退税收入 )
= ( FOB 价 x 汇率 - 实际采购成本 - 各项费用)
成本加成报价是一种定价 (pricing) 方式,其原理是在成本价的基础上乘以一定的比例作为销售定价。比如 成本 x (1 30%) 代表在成本的基础上加价 30% 作为售价。但此时很多人会误称为:加了 30 个点的利润。这是误把利润率按照【成本利润率】来算的,此时的销售利润率并不是 30%。
注意商品的销售利润率通常是看销售利润率,它反映企业销售活动的盈利情况。而成本利润率则更多是用于企业内部,涉及企业成本控制方面等。关于成本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的区别可自行百度。
成本利润率 (%) = 利润 / 成本 x 100%,
而销售利润率 (%) = 利润 / 销售收入 x 100%
从计算公式也可知,销售利润率永远都不可能超过 100%。
假如成本 100,卖 130,则利润 30。成本利润率(%) = 30/100 x 100% =30%,销售利润率(%) = 30/130 x 100% = 23.08%
比如进价 100,你说我加 100%的利润,卖 200,其实这个 100%只是成本基础上的加成率。成本利润率为 100%,但销售利润率为 50%。
这里成本加成计算 FOB 报价的方法,是指在实际采购成本基础上进行乘以加成系数再加上各项费用,除以汇率。
以上我们是按实际采购成本作为基数,来做加成率的。出口报价除了可以以实际采购成本作为加成基数,我们还可以取含税采购价为基数来做加成率。由于我比较少用,这里不多赘述,无非是简单的计算。
三、目标利润率报价法
既然以上加多少点不是利润率,只是成本加成率,那如果我想获得 10%的销售利润率,应该怎么计算 FOB 报价呢?很简单,就做个 EXCEL 自动计算的表格即可。
由:销售利润率% = 利润 / 销售收入 x 100%
得:(FOB 价 x 汇率 - 实际采购成本 - 各项费用) / FOB 价 x 汇率 = 10%
实例来计算吧:
例如:外贸公司从工厂以含税人民币送货至上海仓库价 100 元购入商品 2000 件,含税货值为 20 万元。商品的退税率 13%,增值税率 13%。这里我们假设国内各项出口杂费为某个固定值,不跟货值或实际采购成本按比例锚定(当然也可以按比例锚定)。港杂费为 3 元。汇率为 6.40,设 FOB 报价为 P。
征税率和退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因 "实际采购成本 = 不含税价 x (1 征退税率之差)" ,征退税率之差为零,征 13%退 13%,此时实际采购成本即为不含税价,即为 100/1.13 = 88.50 元。
则:(6.4P - 88.50 - 3) / 6.4P = 0.1
即: P = 885/57.60 = 15.36 USD
以上,外贸公司报价分析完,我们下文详细介绍和分析工厂报 FOB 价如何报:
下文内容较长,所以开头这里就直接说大概的结论和公式吧:
在实际的外贸工作中,工厂自营出口报 FOB 美金价的计算方式其实没有什么统一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企业老板的想法,根据企业财务的计算方式不同,价格计算方式也各不相同。主要的有这么三种方式,也都有人在用:
(1)FOB 美金价 = 含税人民币出厂价 / 汇率
(2)FOB 美金价 = { 人民币含税价 x [ 1- 退税率/(1 增值税率) ]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② (该报价方式本人认为有问题)
(3)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出厂价 各项国内费用 ) / { [1- ( 增值税率-退税率 )] x 汇率 }
第一种方式报价虽然简单,但价格会偏高很多。后两种报价方式最终算出来报价虽然相差不太多,但第二种报价方式计算工厂的退税是按照外贸公司退税的计算方式来算的,并不合适,而且价格会少算一点。从计算逻辑的合理性来说,应采用最后一种报价计算方式。
生产企业一般会含税价购入大批量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包装辅材、生产动力燃料等等,因为只要是一般纳税人资格,就可以抵扣内销要缴的增值税。所以生产企业通常都会想办法搞进项票或者能含税采购的就含税采购,负担了进项增值税。
工厂内销
在国内销售时,生产企业通过生产加工之后,以含税出厂价卖给国内流通链的下一个环节客户,实现企业销售利润。由于货物通过流转产生增值,生产企业含税价销售,不仅可以取得含利润的销售货款,还收取到需要缴纳的增值部分的增值税。
粗略的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销项和进项相抵扣,抵完了为正,还有销项就要交税。为负,还有进项就继续下期留抵)
但实际上,准确的计算公式是: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期初留抵税额
增值税是流转税,中间参与流转的商家都只负责缴纳产生增值部分的增值税的,但实际这些商家并没有真正负担增值税。增值税最终都让消费者去承担了,因为到消费者这里增值就结束了,最终消费者支付了商品的本身的价格以及对应的 13%的增值税。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就像滚雪球一样,随着商品不断增值,它不断累积增大,但最终都需要由最后一个环节的消费者来买单。
例如:生产企业 A 从企业 B 处购入原材料,不含税出厂价为 100 元,增值税率为 13%,企业 B 以含税价 113 元销售(假设这里不考虑实际开票成本低于 13 个点)。而生产企业 A 生产加工过程中,增加的成本为 50 元,生产企业 A 以 200 元为出厂价销售,含税价为 226 元 (200x1.13),增值税为 26 元,实现利润为 = 200 - 100 - 50 = 50 元。
实际现金流变动为 = 226 - 113 = 113 元。这 113 元里,有企业生产加工的成本 50 元,利润 50 元,另外还有 13 元。这是什么呢?
这是通过生产和销售流转产生了增值部分而应交的增值税。应交的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即:26 元 - 13 元 = 13 元。销项增值税减去进项增值税之后,生产企业仍需缴纳 13 元增值税。这 13 元企业并不用自己掏,它只是扮演了一个类似“代收代缴”的角色。因为当生产企业 A 以 226 元的含税价格销售出去时,购买方已经负担了生产企业因增值部分应交的增值税。
其实这部分通过生产销售产生利润、造成增值的部分,所需缴纳的增值税计算方式也很简单,就按照销售增值金额 x 增值税率 即可。即:100 x 13% = 13 元。
至于工厂到底最终要不要实际上缴 13 元增值税(增值部分对应的销项税),这是根据企业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多少来决定的。如果企业进项多,则实际不需要缴纳销项,可以用进项抵扣即可。
同样道理,换个数值:如果生产企业 A 以 300 元为出厂价销售,则含税价为 339 元 (300x1.13),销项增值税为 39 元。以含税价销售实现利润为 = 300 - 100 - 50 = 150 元。实际现金流变动为 = 339 - 113 = 226 元。这 226 元里,有企业利润 150 元和生产加工成本 50 元 之外,还有 26 元因为销售活动产生了增值而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即:39 - 13 元 = 26 元。销项增值税减去进项增值税之后,生产企业仍需缴纳 26 元增值税。但这 26 元企业并不用自己掏,因为当生产企业 A 以 339 元的含税价格销售出去时,购买方已经负担了生产企业因增值部分应交的增值税。
至于工厂到底要不要实际上缴 26 元增值税,这是根据企业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多少来决定的。如果企业进项多,则实际不需要缴纳销项,可以用进项抵扣即可。
这里面,需要理解的一点是:前期负担的进项是通过内销的含税价销售而收回,并且由购买方承担了因增值部分应交的增值税。
以上,理解两点:
从利润来看:利润 =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成本 (不含税成本里面除了购进原材料半成品,也包括了企业生产加工的成本)
从现金流来看:含税收入 – 含税成本 = 利润 应交增值税
就是一种特殊情况,进项税额中存在不能抵扣的部分。比如企业采购产品时含税价采购,但是是用于企业员工集体福利,因为货物用于企业内部并且没有增值;或者购入的货物因某些原因造成损毁或损失,或购入的货物改变了用途造成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出口货物时退税率小于增值税率导致一部分进项税额不可以退税返还,那么这些进项或进项中的一部分,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进入成本或费用中。
很容易理解,企业出口退税未退回的进项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代价,应反映为销售成本。所以如果有这部分不可以退的进项,则作为进项税额转出,最终加到销售成本中。
由于企业存在进项可以抵扣的情况,卖方实际要交的增值税会少于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项增值税额,并非实际按照不含税销售价 x 增值税率 13%来交。所以实际生产企业报含税价时,相对不含税价,通常会加个小于增值税率的税点,这种情况很普遍存在。
我在网上浏览网页时,又看到上面曾吐槽过的某会计平台的注册税务师和中级会计师,竟然回复通常按含税计算的。我都想问问这帮会计老师,是不是背后实际是这平台的销售人员代答呢?
我们继续回到主题。
例如:企业 A 账面上的进货成本 4000(不含税),销售 5000(不含税),增值税率 13%。则企业 A 进项增值税为 520 元,销项增值税为 650 元,应交增值税 (5000-4000) x 0.13 = 130 元。即企业 A 并不需要按照销售价 5000 的 13% 即 650 元去交,只需要按照 130 元去交增值税。
虽然上面的例子里,计算增值部分增值税是这么算的,但这是一个孤立的例子,是仅仅从一笔买卖关系来看增值税的。
放在真实的企业环境里,由于企业有很多支出,所有进项未必都是来自于购进原材料或半成品,购进机器设备、燃料动力、水电等等都有进项,而且机器设备的进项可以一次性抵扣。另外,企业销售有可能只内销,也有可能内销和出口。出口是免征销售增值税的,是退进项的,只不过并非直接退,而是先抵再退。所以有些企业可能进项比较多,按照总体的进项额和内销的销项额一比对,总体如果进项多,都不需要真的去交税。
比如说开票加 8 个点,是因为工厂采购原料或半成品进货和销货的增值税之间能相互抵扣。工厂报 8% 税点,是把进项和销项抵减后的平均水平考虑进去了肯定低于 8 个点,就是说用进项税与销项税抵扣以后,还能小于不含税销售价的 8%,这样按加 8 个点来开票绝对不亏。通常来讲,开票加 8 个点,实际上工厂实际的增值税负率可能只有 5,6 个点。
这个开票加税点,指的是企业的综合税负率。通常来说工厂开票,大多数工厂收的税点会接近于行业平均税负率。而进项越多的工厂,加的税点越低;越缺进项票的工厂,加的税点越高;没有进项的工厂,则必须加 13 个点。
但是否企业进项多就可以完全不交税呢?不行。
先做知识点扫盲,先介绍税负率的概念。所谓税负,指的是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担。通俗地说,指的是企业应交的税收金额与销售收入之间的比率,这样的比率称之为税负率。
广义的税负率分为 综合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以及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三种。而开票加点的税点,指的是企业的综合税负率,即企业所缴纳所有税收(增值税、附加税及企业所得税)与销售收入的比率。
应纳税额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 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是进项中不能抵扣的部分,结转成销售成本,相当于销售成本额外多出来了一部分。这里的 -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原本是 -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PS:如果是出口销售,则进项税额转出是来自于免抵退税不可免征与抵扣税额(也就是增值税率跟出口退税率的差额部分。这里没讲到出口情况下,后面再说)。
留抵税额是之前没有抵扣完的进项,留待这次继续抵扣销项。
税负率=(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 留抵税额 ) / 不含税收入额 x100%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 3%。但是,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 13 %了,而是远低于这个比例。
有些人可能会问,工厂开票应该加几个点才合理?
当然,工厂提出含税加税点,这个税点越高,自然工厂额外赚的越多。
要说合理,这个是没有定数的。因为想要让工厂报得合理,你得知道工厂的进项和销项的整体情况,但是你是不知道的。即使对方说加 8 个点给你开票含税,对方税负率未必是 8%,可能才 4%。所以什么是合理呢?只能说你可以参考行业的平均税负率。
其实,国家税务系统对每个行业都规定了最低税负率,即使企业进项票再多,也不是所有的进项都给直接抵扣光。如果每个企业都是以全部足够抵消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来进行抵扣,那国家税务系统将收不到任何来自增值方面的税收。所以即使进项非常多,也不给直接抵扣光,而是留抵。
所以说,税负率实际上是来自于税务对企业承担税负水平的一个控制。在税务内部有每个行业相对不同的平均税负率,以及最低税负率的监控。企业都多少要交一些税的,真正一点税都不交的企业很少,即使是企业的销售 100%是出口的生产企业也有最低要交的税负,非常低的一个税负率。
例如下面这个例子:
老师,我们工厂是一般纳税人,我们销售商品不含税出厂价是 100。外贸公司要求开票,问要加几个点。我还纳闷,现在增值税率是 13% 呀。我问老板,老板说加 8 个点。
那么有一个问题:如果不开票,我们销售收入有 100。如果开票加 8 个点的话,那么我们开的发票上的不含税收入是 108/1.13= 95.58 元。财务说销售收入的认定是不算增值税的,都是不含税的。这样算来我们含税去销售的收入比不开票的 100 元还少了。这个是哪里出了问题?
这是实际存在的。即如果开票加的税点少于增值税率的话,那么销售收入必定是比之前不含税的售价要少。
为什么呢?因为不含税的价格它基本不会走公账,一走公账属于无税收入,要做处理。企业如果实际发生了销售又没开增值税票,相当于未收取销项增值税。则企业自己需要补上这部分销项未收的增值税,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不然税务局会查到,一样让你补税。所以不含税通常都走私账,还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公司账务上也不作任何销售业务体现。
所以如果正规销售,一定要开票的。而且销售收入和成本在会计账务上是做价税分离的,都是不含税的。所以上例中,销售收入的确只有 95.58 元,比不含税去销售少了。
但是不含税销售的利润本来就是虚的不正常的,因为不含税利润 = 不含税销售价 - 不含税买入价。而这里面,不含税销售价是 100 元进私账的,但不含税成本,则是总的产品不含税成本。这里面除了生产加工的成本(设为 C)之外,大部分来自于原材料半成品从上游供应商那里买入的不含税价,比如设为 B。即不含税采购时,成本为 B C。( 如果走公账收款,但上游供应商不开票,没有票则被认为没有成本,反而需要多交销项增值税和所得税。所以不含税采购及不含税销售,基本都不会走公账 )
当企业要求上游厂家开票时,上游厂家也会根据其进项销项情况及税负率,加开票税点,比如加 6 个点。则此时,含税采购的不含税成本为:1.06*B/1.13 = 0.938*B。相比较不含税情况下采购成本是 B,是不是含税销售的成本也相对比不含税购买的成本便宜?此时进项增值税为 1.06B*0.13/1.13。此时为含税采购,成本为 1.06*B/1.13 C
我们设工厂不含税销售的报价价格为 P,含税加 8 个点,按照价税合计金额 1.08*P 开 13% 税率的票。其中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 1.08*P/1.13,销项增值税为 1.08Px0.13/1.13
企业销售利润 = 销售收入(不含税) - 成本(不含税) = 1.08*P/1.13 - 1.06*B/1.13 - C (△)
则企业应交增值税 = 1.08Px0.13/1.13 - 1.06B*0.13/1.13
我们看上面计算利润的算式:通常生产企业生产加工的不含税成本 C 不变,如果上游厂家的不含税价格 B 不变且加多少点税点也不变(此例中为 6 个点),且企业不含税报价 P 不变时,含税价加的税点的多少确实会影响到销售利润。比如,如果是加 11 个点不是 8 个点,则销售收入会对应增加,销售利润也会对应增加。
所以算起来,厂家既然说含税开票是不含税价格加 8 个点,那就不会吃亏的。
虽然销售收入比加 13 个点少了,但从上面 (△) 式可以看出,同样的,上游供应商加的税点也是远低于 13 个点的,相当于成本少了,所以利润未必会少。
总结:含税价在不含税价上额外加 8 个税点,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 13%,则收取的实际含税货款(开多少金额的票收多少货款)比加 13 个点是少的。
这里面,从票面上看,商品的销售价格比不含税报价要少了,要交的税是列出的增值税额部分。但实际上,虽然认定的销售收入少了,但并未按照票面上列出的增值税去交增值税。你付了税点让工厂开含税的票,工厂可能实际只需要交很少的增值税。他通过加 8 个点的税点,完全把要交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还有所得税都加上去了。实际工厂并不亏。
因为生产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成本构成较多,有原材料、包装辅材、生产工人工资、水电、燃料动力、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机器折旧、设备维护费等等。通常只有企业会计能计算出产品成本,给出成本表。有些企业财务会把计算模板给到外贸业务员,每个工序多少成本,加多少点利润,出厂价是多少,含税出厂价是多少都很清楚。
但更多的工厂,即使是外贸业务员也无法获得具体的成本构成,不清楚各个工序的成本,只能获得老板或财务算出来的出厂价。如果要含税出厂价,则加相应的开票点数,比如加 8 个点,那么含税出厂价=不含税出厂价 x 1.08。
假如前一种情况,会计会给到业务员产品的不含税总成本,此时加上正常的利润即为不含税出厂价,再加上开票费用税点则变成含税出厂价。
前面说过了,由于产品退税率未必等于增值税率,即进项未必能按照增值税率全退,所以退不了的部分就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转计入企业的销售成本当中,相当于成本中增加了这一部分的进项负担。这个进项税额转出,在生产企业免抵退政策中,给它的名词叫做免抵退税不可免征与抵扣税额。
在生产企业出口中,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不涉及进料加工的,计算就很简单,外销收入 x(增值税率 - 退税率)
第二种,涉及进料加工的,也简单:(外销收入 - 进口料件价格)x(增值税率 - 退税率)
所以,销售成本中要加上这部分的进项税额转出结转成本,即加上免抵退税不可免征与抵扣税额。
而生产企业出口时,外销收入= FOB 美金价 x 汇率 ,所以免抵退税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 = FOB 价 x 汇率 x(增值税率 - 退税率)
所以,有出口外销的生产企业,其实际成本为 不含税成本 进项税额转出 。
生产企业出口的实际出口成本:
即 实际出口成本 = 不含税成本 免抵退税不可免征与抵扣税额
= 不含税成本 FOB 美金价 x 汇率 x (增值税率 - 退税率)
在此基础上,当核算报价时要加上利润。不含税成本加上利润时,变成不含税出厂价。这个报价的计算方式比较合理,基本跟内销赚一下的出厂价的利润。虽然也有退税,但退税实质并没有赚,已在报价中扣除了使得价格更有竞争力,相当于退税让利给客户。
当产品的退税率与增值税率相等时,免抵退税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为 0,即进项税负为 0。工厂出口的实际成本即为不含税货物成本。
综上,生产企业出口的实际成本,为产品的不含税成本加上实际负担的进项税负(进项里不可退的部分),这类似于外贸的实际成本为不含税货值 进项税负。只不过对外贸公司来说,采购的不含税货值是成本。
所以我们说,为什么在核算外贸出口报价时,成本、费用、利润、退税这些之中,最核心的还是成本。因为无论外贸公司还是工厂出口,出口成本的实质都是:
真实的不含税成本(已扣除退税补贴收入) 以及要负担出口退税无法退还的进项而增加的成本
有人可能有疑问,为什么生产企业出口,算无法退税的进项部分的时候,要用 FOB 销售额来算呢?下文有解释。
不管是内销外销,算报价,实质不都是要计算 成本 利润 吗?
因 应交增值税 = 销项增值税额 -(进项增值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则 销项增值税额 = 进项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
内销的话,卖方可以通过含税价销售,把进项增值税和因增值而产生的增值税转嫁到购买方的头上。厂家可以在含税价中收回进项,并且不用实际承担中间因生产和销售产生增值部分的应交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本质上就是流转税。所以内销的话,就是不含税成本 利润。如果开票就另外加开票税点。
而外销,则因为出口销售免征销项增值税(出口价格中不额外加征产品价格基础上 13%的增值税率,因为通常进口国征收进口增值税)。那免征了,即销项增值税额=0。
那么 进项增值税 – 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增值税 = 0。这时候进项增值税又是实际存在的,并且不能通过销售得到收回。假如退税率等于增值税率,没有因外销的进项税额转出,那么此时只能应交增值税为负。
这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企业因出口销售不需要缴纳任何增值税,反而国家要退回企业增值税。国家要退的增值税就是企业的进项增值税部分,先抵后退。抵掉企业内销含税价销售中的销项增值税,这样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就少了。企业少交税也就是退税抵扣返还了。如果进项多,销项增值税都抵扣完了还有进项,则继续退税。实际出口中,到底进项是全部抵扣,还是抵扣 退税,还是直接全部退税,完全取决于工厂的销售情况和进项及销项增值税情况。
既然进项国家该退的都退了,不能退的企业自己也结转转出到销售成本中了,即国家退税把成本中的进项给退了,相当于抵冲掉了工厂的各项材料生产成本中含的税,那么报价应该按照不含税成本来核算。如果有进项税额转出,则在不含税成本中加上这部分。然后加上你的出口费用和利润,除以汇率,不就是报价了吗?正是因为退了进项税,我们才能按照不含税成本算,价格才有竞争力。
外贸公司不也是一样,为啥要按照(含税采购价-退税收入 出口费用 利润)/汇率 来算 FOB 价呢,还不就是为了扣减去退税收入补贴来让利给客户吗? 那外贸公司不让利行不行?行啊,别减去退税收入就好了。那工厂也不想让退税收入怎么算呢?按照(产品含税总成本 出口费用 利润)/汇率 就好了啊。只不过无论工厂还是外贸公司,如果不扣减掉退税收入就价格报给客户,客户会嫌太高。
由于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免即生产企业出口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即没有任何销项增值税需加在出口销售价格中。其实因为考虑到国际贸易销售,通常进口环节进口国会收取进口的关税和增值税,所以通常出口国一般不会再次收取出口商出口销售的增值税。
上面内销我们说了,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含税价销售把前期承担的进项增值税收回,并让购买方承担因增值部分应交的增值税。
这样一来,对比内销看看,出口销售意味着生产企业负担的进项无法通过在价格上附加附加增值税而收回(内销却可以加上增值税额作为含税价,卖给流通链的下一个环节,以收回前期负担的进项增值税),因此国家才安排了后面的抵和退环节。
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不可免征与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 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可免征与抵扣税额 = 出口货物 FOB 离岸价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征税率-退税率)
这里忽略留抵税额。想象一下,销项增值税为 0,前期负担的进项没办法直接通过销售价收回,由于出口销售价格是不含税的,所以国家设置了退税,来返还进项。
前期负担的进项,国家通过抵和退的环节,相当于国家通过设置一系列流程来把进项增值税退还。但国家不是直接退还,而是看你内销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需要缴纳,先抵扣要缴纳的增值税。抵扣完还有进项需要退的,再退税;抵扣完如果仍有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则没有退税反而需要交内销的增值税。
首先,生产企业按免抵退办法来计算退税,跟外贸公司不一样。外贸公司计算出口退税的依据,不是你出口了多少,而是你采购了多少,在采购中负担了多少进项,退税退的是这部分进项,根据退税率来调整是全部退还还是部分退还。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金额×退税率。
生产企业计算退税,要看你出口了多少,按出口销售收入来看。按照生产企业出口免抵退办法,参考“免抵退税额”(如果没有内销,生产的产品全部出口,则直接按照此公式计算退税收入),公式为: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上式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上式可能稍微难理解一些。因为很多人会有疑问,怎么算退税要按出口 FOB 销售收入来算呢??生产企业能按照外贸公司这种采购中进项退还的方式吗?
不能。为什么?
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承担的进项税额,是以前购进以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原料、辅料、水电费等的各种进项税额)。但是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准确的区分出到底出口的货物中含有多少。因为即使知道所有的购进涉及的总进项税额,但是总的进项税还是要生产很多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不是全部出口,还有内销的和在产品以及库存商品等等。
外贸公司一笔进项就对应一笔出口销售,每单的退税是独立的且直接对应采购时获取的增值税专业发票。而工厂则是进了一笔原料,对应好几笔订单的生产消耗,是一对多,退税要看当月的进项和销项情况,收到整体情况的影响,并不是独立的。
并且,生产企业的进项和成本太复杂,有些光原料就十几种,包装材料就好几种,贴标、彩盒、塑料袋、纸箱等,还有运输发票等。另外,情况也复杂,有些生产企业是免税购入进口原料,这在原料部分就没有进项,有些是上个月进项已经抵扣了销项还有些结余。而且,生产加工制造的成本中有一部分是工人工资,这部分企业支付工资是无法获得进项也无法抵扣的。而且类如工人工资这部分的成本在不同产品中的成本占比也不相同。不同企业情况进项的状况不同导致问题复杂,国家很难找到各个企业都能统一的进项计算基数。
另外,企业财务信息真实性不够,有很多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来造假,毕竟多开票就能多抵扣销项的应纳税,相当于逃税骗税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也造成国家不会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不会采用核算企业当期出口货物实际耗用材料的成本,而是使用其他替代方法。
所以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出口,国家规定是按照免抵退税额来计算。即不看采购了多少,而看卖了多少,创造了多少出口销售收入。即计算退税不能按照贸易公司算退税的那种不含税成本 x 退税率的方式来计算,要用免抵退税额来计算。免抵退税额就是名义应退税。
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x 外汇人民币牌价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x 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中列明的不能按规定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
对于免抵退税额,即名义应退税,可以这样理解:免抵退税额(抵扣和退税总额度) = 免抵税额(抵扣掉的进项额) 应退税额(实际退税的进项额)。再把免字去掉,就变成了 抵退税额 = 抵税额 退税额,这样是不是就好理解了?
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出口退税把前期的进项退还的本质,按照 价格 = 成本 费用 利润,
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成本 免抵退税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 预期利润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注:这个公式里利润部分不同工厂加的利润不同,有些工厂会多加一些,因为会把一些税务成本也考虑进来。比如有些地方税过高工厂也会额外加 1-2 个点税务成本,甚至有些工厂老板会把企业所得税也加进去一部分。由于不含税成本 预期利润=不含税出厂价,即有些出厂价里会包含一些额外的税务成本。
将不含税成本与预期利润合并,即为不含税出厂价。此时:
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出厂价 免抵退税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
即: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出厂价 FOB 美金价 x 汇率 x (增值税率 - 退税率)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也即:
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出厂价 各项国内费用 ) / { [1- ( 增值税率-退税率 )] x 汇率 }
这种情况下,工厂外销赚的利润跟内销赚的是一样的。退税收入虽然有,但是实质并没有赚,已经在报价中扣除了使得价格更有竞争力,相当于退税让利给客户。
当产品退税率与增值税率相等时,工厂 FOB 美金价 =(不含税出厂价 国内各项费用)/ 汇率
如果国内各项费用采用固定比例与不含税出厂价锚定,则计算起来更加方便。注意:一般不跟不含税成本价锚定,只跟不含税出厂价锚定。
比如不含税出厂价的基础上再加 2-3 个点的国内出口运杂费。即当不含税出厂价货值为 10 万时,国内运费拖车费报关各类杂费为 3000。
其实这个分母,[1- ( 增值税率-退税率 )] x 汇率 也可以整体看成一个系数,比如 K。
举个身边的例子:
公司中的各项国内费用,也可以按不含税出厂价约算一个固定比例,比如 3%。
这样分子即为 1.03 x 不含税出厂价。
以前增值税率为 17% 的时候,塑料产品退税率为 13%,那时候汇率还是 7.00。工厂报美金价经常说按照不含税出厂价 x 1.03 / 6.72,其实这个 K=6.72,就是 7 x (1-0.04) = 7 x 0.96 = 6.72
即美金价 = 不含税出厂价 x 1.03 / 6.72
现在增值税率为 13%了,塑料产品退税率认为 13%,此时汇率为 6.34,则 X = 6.34 。则美金价 = 不含税出厂价 x 1.03 / 6.34
注:如果在此计算方式的基础上想稍微多赚一点,可增大分子。比如碰到价格接受能力强的客户,把不含税出厂价再额外加几个点。
其实工厂报 FOB 美金价,按照含税出厂价或者不含税出厂价来算,都可以。由于出厂价中已包含利润,所以怎么去报 FOB 美金价,各有各的选择,不同工厂有不同的报价方式,没有统一的报价方法。
不同工厂有不同的计算方式,区别可能主要在于各个工厂老板对退税收入的理解不同。
(1) FOB 美金价 = 含税人民币出厂价 / 汇率
工厂报 FOB 美金价,很多工厂会选择直接用含税人民币出厂价除以汇率。这种报价方式的特点是计算简单直接,并且利润够厚。出厂价中不但有正常的利润,又赚了给客户加的开票税点。这些是通过外销收入及退税收入收取的。但这种报价显然有点“博傻”的感觉,显得不够专业。因为出厂价中已含有利润,而 FOB 的报价中已经含了开票的增值税税点,但实际你出口销售不需要给国外卖家开增值税发票,你也并未开票。
这就相当于你去买新能源车,销售给你的报价里还悄悄给你算上了汽车购置税。可国家规定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是免购置税的,此时显然价格是虚高的。一方面销售汽车本身含有利润,另外一方面商家赚了购置税所加的税点税费(其实你并不用交)。这个例子可能不那么恰当,因为汽车的销售员需要把价格列清楚,每一项你都能看到,包括购置税是多少钱。但是工厂报 FOB 价格时不会列出来,我算含税开票加的税点是多少钱。
可能你会问,为什么不用算国内各项费用了?内陆运费和港杂费,这部分可以不去计算了。道理很简单,利润垫够厚,赚的还能不够运费和港杂这点费用么?
(2) FOB 美金价 = ( 含税人民币出厂价 - 退税收入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即 FOB 美金价 = (含税出厂价 - 含税出厂价 x 退税率/(1 增值税率) 国内出口杂费) / 汇率
= [ 含税出厂价 x (1- 退税率/(1 增值税率)) 杂费 ] / 汇率
我在网上看到一些人讲解工厂 FOB 应该是这么报的,我个人认为这种计算方式是有问题的。
原因:很多人就是这样直接按照计算外贸公司退税的方式算的,而生产企业计算退税是按照免抵退的方式来的,并不是简单的计算 含税价 x 退税率/(1 增值税率)。
外贸公司由于每笔退税是独立的,且购进的货物不会做库存存货,基本买了就销,所以每笔销售中明确知道自己采购的货物进项是多少,而且其退税不是根据销售了多少,而是根据采购了多少,即购货成本里承担了多少的进项,是能够清楚算出来的。而生产企业承担的进项税额,是以前购进以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原料、辅料、水电费等的各种进项税额)。但是这部分进项税额不能准确的区分出到底一笔出口的货物中含有多少。因为即使知道所有的购进涉及的总进项税额,但是总的进项税还是要生产很多的产品,这些产品可能不是全部出口,还有内销的和在产品以及库存商品等等。
简单来说,生产企业出口销售一笔货物,其成本中含有多少前期承担的进项,是算不清的,生产企业都是按一定期间内汇算总的。
所以,外贸公司可以直接按照不含税采购金额 x 退税率 的方式,即 含税采购价 x 退税率/(1 增值税率) 来算退税,但工厂不行!
外贸公司的计算方式,是按含税采购货值去减掉退税(退的成本进项)再加上利润和国内费用,而这里的工厂退税的计算,是按照含税销售货值(包含利润)去减退税再加国内费用。两者排除利润和费用来看,剩下的都是含税成本-退税,但外贸公司全部的进项都包含在采购的成本里,含税成本就是增值税发票金额,退税就是发票上的不含税货值 x 增值税率,所以( 含税成本-退税) 就是实际采购成本。而工厂的含税成本为不含税成本加综合税负点,成本当中有些有进项有些没有进项,有些没进项(工人工资等),而退税则是要同时看销项和进项的整体情况,所以这样的计算逻辑上是存在问题的。
实际上,我们按照 (2) 式的 ( 含税人民币出厂价 - 退税收入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我们把它拆解,
可得: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出厂价 不含税出厂价 x 开票税点 - 退税收入 国内费用 ) / 汇率
由于这个计算原本的意图是报价中扣减掉退税部分,而出厂价里已经包含利润,所以这样算报价相当于跟内销赚的是一样的,即把退税让利给了客户,降低销售价格,以增加价格竞争力。但如果是这样,就意味着 不含税出厂价 x 开票税点 和 退税收入是等效的,即数值相等。而这两者,其实是没有必然关联的。
网上很多人的计算过程普遍是:
FOB 美金价 = ( 含税人民币出厂价 - 退税收入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其中:退税收入=含税人民币出厂价 x 退税率 / ( 1 增值税率 ) - 这一步算退税收入开始错了,下面就都错了
因此,FOB 美金价 = [ 人民币含税价 - 人民币含税价 x 退税率/(1 增值税率)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FOB 美金价 = { 人民币含税价 x [ 1- 退税率/(1 增值税率) ]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②
或等效推导为: FOB 美金价 = { 人民币不含税价 x [1 (增值税率-退税率)]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②*
这样计算其实恰恰是外贸公司的 FOB 美金价的算法,唯一的区别则是外贸公司计算 FOB 美金价时,其人民币不含税为采购成本并未含利润,因此还需要加上预期利润。
而且,以上这样计算是想扣除掉退税,只赚出厂利润。退税让给客户,把价格降下来。思路是没错,但是计算过程是有问题的。
(3) 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出厂价 各项国内费用 ) / { [1- ( 增值税率-退税率 )] x 汇率 }
这种报价方式是比较合理且正确的。上文已详细解释,这里不赘述了。
总结:首先必须说,以上三种工厂报价方式都有业务员在用。报价方式 (1) 和 (3) 逻辑上都没有问题,报价方式 (2) 存在逻辑上的问题。
以上为个人见解。如有错误,还请各位不吝指正。
顺着上文的方式 (2) 的错误计算方式推导的常见计算公式 ② :
FOB 美金价 = { 人民币不含税价 x [1 (增值税率-退税率)]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以及方式 (3) 所计算的公式:
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出厂价 各项国内费用 ) / { [1- ( 增值税率-退税率 )] x 汇率 } ③
比较两个计算公式可见:
当产品退税率等于增值税率时,即 增值税率-退税率 = 0。此时上面两种计算方式结果相同,为 (不含税出厂价 国内各项费用) / 汇率;
当 (增值税率-退税率) 不为 0 时,计算结果一定不同。
以实例计算:某商品退税率为 9%,增值税率为 13%。人民币不含税出厂价是 100 元,国内费用 4 元。现汇买入价为 6.34。则:
②式 算下来是 (100x1.04 4) / 6.34 = 17.035 USD
③式 算下来是 (100 4) / (0.96x6.34) = 17.087 USD
由此可见,虽然这两种计算方式相差不大,但从逻辑上还是后面 ③ 式这样正确。
在实际的外贸工作中,工厂自营出口报 FOB 美金价的计算方式其实没有什么统一标准。如文中所说,大多数情况下,根据企业老板的想法,根据企业财务的计算方式不同,价格计算方式也各不相同。主要的有这么三种方式,也都有人在用:
FOB 美金价 = 含税人民币出厂价 / 汇率
FOB 美金价 = { 人民币含税价 x [ 1- 退税率/(1 增值税率) ] 国内各项费用 } / 汇率 ② (该报价方式本人认为有问题)
FOB 美金价 = ( 不含税出厂价 各项国内费用 ) / { [1- ( 增值税率-退税率 )] x 汇率 }
第一种方式报价虽然简单,但价格会偏高很多。后两种报价方式可能最终算出来报价相差不太多,但从逻辑合理性来说,最后一种报价计算方式更合理。
如果是单一产品货物的 FOB 价格计算,也可以借助自动计算报价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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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针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而言,如果生产企业外购货物呢,是否可以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都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而生产企业外购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适用免税政策,不可以退税。
根据《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规定: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 号的附件 5,共 74 家生产企业) 出口非自产货物(包括外购的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非列名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标准的)实行出口免税政策。
总结: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商品,如果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标准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如果出口不符合视同自产货物标准,实行免征出口销售增值税政策,但不退税。
那么,怎么判断外购的货物是否属于“视同自产货物“呢?百度或者直接问财务会计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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